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用工管理
  • 110人看过2024-01-07
    用人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单位负责承担20%,职工负责缴纳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 109人看过2024-01-07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则可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 111人看过2024-01-07
    用人单位针对自动离职人员的权利:
    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3、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69人看过2024-01-07
    年满十七岁不算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年满十七岁属于未成年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113人看过2024-01-07
    企业合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167人看过2024-01-07

    劳动者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可以立马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2094人看过2024-01-07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的步骤:
    1、开户。
    用人单位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
    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后会取得单位公积金登记号。
    2、增员。
    单位每月都必须把用人单位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五险一金账户中。
    3、确认缴费基数。
    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以确保五险一金的正常缴纳。
    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缴费。
    如果用人单位、银行、社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五险一金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
    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险一金管理机构现场缴费。
  • 147人看过2024-01-07
    企业在招聘时有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151人看过2024-01-07

    用人单位在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符合其试用期的录取条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因其欺诈行为导致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34人看过2024-01-07
    单位在医疗期内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