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当被拖欠工资时,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想维权就要保存下列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当用人单位在辞职后不发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时,可以有下列途径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或去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3)劳动监察答对协调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劳动仲裁程序多一些,适合较为复杂或工资较多,或者需要申请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情况,免费。
3、收集相关证据,需求律师帮助。
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工伤认定中三个基本要素的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作出明确界定。
2.违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不能成为工伤认定阻碍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