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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07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若是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后果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管理者不承担责任。

  • 103人看过2024-01-07
    可以。入职超过一年无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223人看过2024-01-07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55人看过2024-01-07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07人看过2024-01-07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 120人看过2024-01-07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刑事责任是指:

    1、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

    2、被人民法院依据新《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

    因此,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确,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被管制或者监外执行或缓刑,用人单位不解除合同的,有义务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


  • 234人看过2024-01-07

    会的。

    当事人所说的档案,通常是指个人档案,是由单位保管的,跟随个人的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作为个人重要文件,包括个人工作简历等等,通常会记录。

    另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档案也体现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情况。

    应该放入档案。除档案外,录取通知书,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等都应放入档案,同时,这些也能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111人看过2024-01-07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56人看过2024-01-07

    工地工人受伤,由工人所在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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