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解除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6、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的,
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9、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
10、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1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1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签了劳动合同不去上班有什么后果?
签订合同不上班,劳动关系不存在。没有影响。
从法律层面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并非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就存在劳动关系,主要是看企业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实际的用工关系。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会提前通知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离职的手续是怎样的?
1、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现在如果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比如说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然后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诉,但是这个并不是说必须要签订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规定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以提供一定劳务为内容的所谓临时用工协议,如雇佣协议、劳务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的。
2、临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
一、劳动合同类型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种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生产(工作)内容和生产(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内容为: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假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教师
劳务派遣教师即你与另外一个劳务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将你派遣到学校担任教师工作,由该学校给你发放薪酬的用工方式。实际上你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学校形成的是用工关系。
二、劳务派遣制教师是否属于在职教师
劳务派遣制教师属于外派人员,做教师也是临时性的,不属于在职教师。
三、合同制教师和派遣制教师有什么区别
有编制就是正式职工,待遇按事业单位职工,都是政府统一规定,人事关系在当地人事局。
合同制,合同和学校签,待遇学校定,劳动关系在学校,有纠纷找学校。
一般情况下,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动用工权,是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重要标准。
传统的做法主要是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若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且劳动者并非童工,则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关系,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工人从事劳动的行为,或者依法设立的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
就企业而言,只要该企业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均可认为该企业拥有合法的劳动用工权。即使企业与劳动者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