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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8人看过2024-01-27
    劳动合同续订次数没有限制,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两次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可以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不续签,但用人单位是无权要求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权不续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132人看过2024-01-27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
  • 286人看过2024-01-27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15人看过2024-01-27

    劳动合同期满的处理是: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其他。

  • 130人看过2024-01-27

    1.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个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代表劳动者就可以单方面随意解除。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即时解除的情形和预告解除的情形。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66人看过2024-01-27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118人看过2024-01-27
    自然人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的,不是给分局,而是应当给个人所在地的税务管理部门。提交专项附加扣除证明的,可以通过官方办税软件或网站、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来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
  • 174人看过2024-01-27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107人看过2024-01-27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17人看过2024-01-27

    是可以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5、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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