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员工知道企业的走私行为依然进行工作的,在走私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达到立案标准的,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从犯处罚,但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可以。
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劳动合同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当然地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方式予以解除。
(一)协商解除。根据劳动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法定解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因用人单位违法及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赋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因劳动者违法及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赋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还对特殊情形下有下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遵循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一般规定,即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而不必支付违约金,但是因其单方的解除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约定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协商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劳动合同期限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当然,变更合同条款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物业公司倒闭辞退员工没有赔偿金,因为不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但是有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越久,补偿金越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调岗后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在病假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员工。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的,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则付半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在何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的定义是什么,是指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补偿给劳动者的经济损失。由于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短暂地面临失业情况由此失去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当然,无“车贷”或者“房贷”的年轻人还好,若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则会面临很严重的生存危机,而经济补偿金则是帮助劳动者度过再就业困难期的保障。
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要区分“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之间的差别有很多人会将其二者的关系搞混,但是这两者是一种替代的关系,只可以适用于一种。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赔偿金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由此造成了劳动者经济损失的行为的惩罚性补偿措施。例如劳动合同没有满足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就属于最典型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如果你在工作过程中遇到这样的事情,就应该要求其给你相应的赔偿金。
二、规定不同,经济赔偿金要分时段进行计算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可以先引入一个案例,假如某劳动者小张在1996年时,应聘在某大公司工作,按照双方意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明确规定了小张为公司某重要部门的经理,在2024年时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公司决定根据长远发展的要求将小张所管理的部分取消。
而在这里面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实施的时间为1995年的1月1日起实行的,而《劳动法》是在2008年的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两者之间有不少的差别,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哪一个来赔偿经济赔偿金呢?
首先,在计算经济赔偿金时我们还是要算出其工作的年限是多少。但是问题是两个规定计算经济金额年限上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选择的是分段计算。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照一年来计算。”
因此我们可以先计算出小张在2008年之前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之后再与20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金额相加,一共就是小张的总的补偿金。
因此,从1996年的9月1日他在此公司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到2007年12月31日新规定实施之前,小张的工作年限是11年4个月。根据规定应该付给小张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而在2008年之后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计算小张的经济赔偿金。而此新规定与前规定不同的是,如果满六个月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经济赔偿金,如果不满六个月则只给半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小张从2008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月31日,一共在此单位工作了7年零一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应该给小张7.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综合上面的案例分析我们可知,该企业应该支付小张19.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的实际情况
不是何种情况都适用于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工作期间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的,或者是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等一系列行为都是不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经济利益的,或者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等多种情况,应该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的,并且如果拒不支付或者无缘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还需加发劳动者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