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是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话,则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3.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
4.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合伙人入伙后可以直接打理合伙事务,但是,在实际打理合伙事务时受到伤,因为是为工作致伤,所以有些人以为可以申请工伤。不过,能不能申请工伤,可以先确定是否有相关的约定。
首先,如果合伙人间对此做了明确约定的,比如约定打理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出现受伤的,将按照工伤处理,那么现在就可以按规定做工伤认定。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认定工伤的,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得先确定是否满足工伤条件。
按规定,构成工伤的条件有如下:
1、主体要求:必须是劳动者。所以,如果打理合伙企业时受伤的是合伙人之一,而且也没按约定另外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这就不属于劳动者。
2、主观方面:打理事务受伤必须是非基于本人意志造成的事故伤害,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过错,或是遭到他人的故意伤害,那么这就可以排除工伤,而应按损害赔偿处理。
3、时间方面:受到伤害时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外遭到伤害,将不能认定工伤。
4、地点方面:必须是在工作场所或者与工作有关的场所受到伤害,除此之外的场所受到伤后,因为不能取得联系所以就不能认定工伤。
5、原因方面:受伤必须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是否有赔偿吗,需要分情况判断: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若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
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拒绝。但也不排除用人单位因经营方向改变、用人岗位减少等因素,导致不能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给与劳动者以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的,只有在公司保持了原来的合同条件或是提高了的,那样劳动者拒绝了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待遇)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看时间。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