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无论什么用工方式,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合同一次签几年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规定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在我国,公职人员是不能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甚至违规兼职取酬都是不可以的。具体来讲,就是公职人员不能入股企业、不能自己办企业、不能在国外办企业、还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因为国家的导向非常的明确:要想当官就不能发财,想发财就别去当官。不管是公务员法、党纪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都有这方面的规定,公职人员一旦发现有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严重的甚至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作为公职人员中的一员,同样是要遵守上述规定。
不需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劳动者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二份)及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4、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5、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6、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三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到劳动局备案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生效。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般需要到劳动局先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如果给劳动者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需要到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派遣单位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