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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9人看过2024-01-27

    1.劳动合同不需要每年签,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每年一签,具体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但是如果每年签的,都要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106人看过2024-01-27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要赔偿,如果员工不续签,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若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 106人看过2024-01-27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要赔偿,如果员工不续签,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若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 124人看过2024-01-27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不需要提前通知,续签则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118人看过2024-01-27

    处理加班加点争议的办法:

    (1)用人单位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协商不一致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企业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且劳动者同意的,应当服从单位的决定;

    (4)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对加班加点的要求的,职工有权拒绝执行。

  • 113人看过2024-01-27
    发生慢性轻度铅中毒,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59人看过2024-01-27
    劳动部门收到合同一般是15日起生效,15日的起算条件是这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劳动部门投诉需要的材料包括投诉人相关内容;投诉个人身份信息材料;与本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
  • 215人看过2024-01-27
    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时,如劳动者已经履行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工作期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赔偿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劳动者尚未履行完的违法约定的无效试用期,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18人看过2024-01-27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5、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740人看过2024-01-27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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