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以内。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需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有失业证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3.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是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如果是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是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然后辞职即可。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