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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28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下:
1、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2、用人单位有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此劳动合同法首先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
3、用人单位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在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实践中,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的一些劳动争议,往往因为时过境迁,劳动合同文本灭失,导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无从查证,法院难以判明事实,有时对劳动者极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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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28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权利,且该解除无须任何的理由,但须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对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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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人看过2024-01-28
解除合同无书面证明责任的情况如下: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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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看过2024-01-28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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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人看过2024-01-28
合同期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也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
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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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28
无过失辞退有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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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28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公司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偿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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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人看过2024-01-28
以下情况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单位:
1、在试用期内
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的期限,也是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的期限。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无需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行为,是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从劳动合同方面看,它又是一个违背订立劳动合同原则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原已订立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延期支付、少付、不付劳动报酬等;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主要是指劳动环境差、没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甚至有危及职工生命、健康等因素的存在等,两者都侵犯了劳动者正当合法的劳动权益,属明显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当然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类事项如不及时处理,常常会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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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人看过2024-01-28
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如果单位尽了培训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单位的职业能力,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项规定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只有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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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28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双倍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时间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