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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人看过2024-01-28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对方法如下:
    1、善于利用劳动者的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2、慎重使用除名、开除和辞退;
    3、完善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4、充分利用协商一致与期满终止的原则;
    5、解除程序的意识增强。
    6、要通过相应措施预防劳动者的被动解除;
    7、善于利用30天的问题;
    8、重视员工提出解除的签字问题;
    9、合同解除要确定职能部门;
    10、解除主体应该与劳动合同主体相一致;
    11、全面思考利弊;
    12、力求期满终止,避免争议发生;
    13、防争议早准备。
  • 141人看过2024-01-28
    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如下: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 613人看过2024-01-28
    裁员时如下人员应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515人看过2024-01-28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
    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
    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
    这里还特别提醒: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
  • 223人看过2024-01-28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项目:
    一、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一个月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50人看过2024-01-28
    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因此,有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
  • 204人看过2024-01-28
    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是否有补偿要看具体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未得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必须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这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对劳动者设定的一项义务。
    根据权利可以放弃的法理,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公司有权放弃这一权利,不受这30天的时间约束,要求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这是法律规定的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依法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是,当劳动者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后,双方经过协商后明确了离职日期,但后来公司又要求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的,公司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公司应当补偿劳动者因提前办理离职相应天数的工资,但是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这是因为解除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自己自愿提出的,根据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公司是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也符合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因此公司要求辞职的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只需要补偿因离职时间提前而对劳动者造成的可信赖利益损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130人看过2024-01-28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35人看过2024-01-28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方式如下: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按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时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 143人看过2024-01-28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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