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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人看过2024-01-05
    当事人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如果不是商业秘密,当事人均可以使用这些信息。比如当事人要购买一种机器,可以向很多生产或者出售这种机器的商家发出要约邀请,邀请向他们发出要约,介绍所生产或者出售的机器的价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会了解到这种机器的性能标准、技术细节等许多情况,这样就可以更有把握地选择商家订立合同。
    但是,如果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到商业秘密,情况就有很大不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有义务不予泄露,也不能使用。如果违反规定,则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在有的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的信息是商业秘密,基于此种信息的特殊性质,按照一般的常识,对方当事人也不应当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否则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45人看过2024-01-05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出现了迟延的情形。

    2、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但由于投寄信件等原因造成没有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当事人,造成承诺迟延。

    对于第一种情况出现的迟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是要约失效,作出的承诺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第二种情况下,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

  • 143人看过2024-01-05

    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141人看过2024-01-0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不是代理诉讼的,代理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是可以通过口头的方式委托代理的,所以没有书面委托合同也是有效的。

  • 135人看过2024-01-05

    不需要,可以委托其他人。也不需要到场,可以盖章后交付对方。

    工程合同签订的条件如下

    1、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2、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3、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4、承包人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244人看过2024-01-05

    合同签订有年龄限制。

    第一,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在进行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需要满十八周岁,这样合同才能满足法定的年龄规定。






  • 125人看过2024-01-05
    (一)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二)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民法典》规定处理:
    (三)《民法典》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四)《民法典》“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五)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
  • 181人看过2024-01-05
    员工调岗,重新订立或新增补充条款从法律效力上看都是一样的,但有的地方的劳动人事部门,可能会要求重新订立合同,但通常而言,劳动合同中一般会授权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员工岗位,只要是没有超出劳动合同的约定,就无需另订合同或补充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49人看过2024-01-05

    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期货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 132人看过2024-01-05

    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2、原则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况下,我们都是要根据协议内容确定,一般以在后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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