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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05
    在疫情期间,合同当事人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履约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因受疫情影响发生履约障碍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 125人看过2024-01-05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 138人看过2024-01-05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违约金条款并不因为合同无效而无效。当合同无效或是被撤销后,其款仍属于双方意思表示的合意,还能起到其原有的补偿、惩罚作用,因此应当对其效力持肯定态度。合违约金条款即属于结算清理条款,还仍然保持其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合同虽然无效,但是违约金条同违约金条款还有很多需要当事人注意,例如约定的限额以及与定金的关系等。
  • 238人看过2024-01-05
    合同作废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认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要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随附义务;合同作废后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且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130人看过2024-01-05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下落不明;

    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147人看过2024-01-05

    我国目前只规定了公证提存这种提存方式。公证处充任提存场所,符合提存条件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提存规则的相关规定,向公证部门提出提存申请,根据提存机关的指定,向保管人交付提存物,提存机关出具提存证书。

    提存后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一)运输合同的消灭,提存物的毁损风险转移至收货人或托运人;

    (二)在承运人与提存机关之间形成寄托关系;

    (三)货物的权利人与提存机关间,货物的权利人享有对提存机关提存物的请求权,但保管费和其他费用,由货物的权利人负担。

  • 137人看过2024-01-05
    在传真合同上签字盖章是否有效取决于情况,签字盖章只是表明合同成立,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如果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真实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传真合同上签字盖章是有效的。
  • 136人看过2024-01-05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合同变更有合同主体变更和合同内容变更。无论是主体变更、内容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均有特殊的规则。

    1、承运人不得单方变更解除

    基于运输业经济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承运人在运输合同成立后不得单方变更解

    除,但相对方违约和不可抗力的除外。这一规则表现在二个方面,第一,承运人无权转让自已的给付义务,即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主体,在合同成立以后,不得改变,第二,承运人无权请求旅客和托运人转让其权利。

    2、旅客和托运人享有单方变更解除权

    运输合同成立以后,旅客和托运人情况变化,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即不须承运人同意即可变更或解除,但需告知承运人,而承运人无权过问相对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旅客和托运人提出变更和解除的,均应予以变更和解除。但旅客和托运人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并承担因变更和解除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 200人看过2024-01-05

    购销合同对于很多交易是非常重要的合同,当进行某种物品的交易时,买方以及卖方都必须要签署一定的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的作用

    1、约束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2、保证双方的交易诚信。

    3、如果有违约或者相关行为可以通过合同进行起诉。

  • 142人看过2024-01-05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

    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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