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合同事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此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根据。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合同附生效条件的,条件成就时生效。合同附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失效。
  • 100人看过2024-01-05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此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根据。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合同附生效条件的,条件成就时生效。合同附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失效。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2、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无效。

    3、合同相关主体

    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除了委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关系到居间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进行相关约定。

    4、居间类型

    居间通常包括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果居间类型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将来无法确认居间人是否成功提供了居间服务,进而确定居间人是否有权获取居间报酬。

    5、居间服务内容

    合同中应将居间人提供的具体居间服务内容约定清楚,同时,应约定居间服务提供成功,即实现居间目的的标准(注意对日后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进行约定,如委托人与相对人在居间人的居间下签订合同后又另行签订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此外还可约定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期限、方式及证明方法。这样可避免将来因是否提供了居间服务及是否实现居间目的而产生争议,从而维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6、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合同中可约定委托人所关注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及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如居间人应负责收集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质、有关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等资料,并如实告之委托人。这样便于将来确定居间人是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可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并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法律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 100人看过2024-01-05

    押金与订金的区别是:

    1、押金是指以金钱作为抵押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具有债的担保功能;订金是一方预付的钱,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

    2、押金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 100人看过2024-01-05
    委托合同的期限可以有委托人与受托人进行约定,没有具体的期限。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也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可以,但需要负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非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2、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3、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4、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

  • 100人看过2024-01-05
    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承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退出租赁关系,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 100人看过2024-01-05

    合同履行的主体一般确定为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