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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人看过2024-01-0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运输合同纠纷是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的,但只能在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之间约定一个管辖法院。

  • 130人看过2024-01-09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等等。

  • 130人看过2024-01-09

    运输合同中合同履行地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能够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23人看过2024-01-09

    货物运输合同不包括旅客条款。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旅客和承运人之间适用客运合同。根据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 138人看过2024-01-09
    (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规定了一个总的赔偿数额,也有可能规定了一个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办理了保价运输,这也实际上是对赔偿额的一种约定。但是要注意在保价运输的情况下,货物受损的赔偿。所谓保价运输就是承运人处理托运人、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的一种方式,即托运人在办理托运货物的手续时或者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时,向承运人要求进行保价运输,声明货物的价格,并支付保价费。这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对货物损害赔偿额的一种约定。一般情况下,保价额相当于货物的价值。

    (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承运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规定进行确定。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如果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 137人看过2024-01-09

    多式联运单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货物品类、识别货物所必需的主要标志、如属危险货物,其危险特性的明确声明、包数或件数、货物的毛重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等,所有这些事项均由发货人提供。

    2、货物外表状况。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4、发货人名称。

    5、如经发货人指定收货人,收货人的名称。

    6、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7、交货地点。

    8、如经双方明确协议,在交付地点交货的日期或期间。

    9、表示该多式联运单据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

    10、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地点和日期。

    1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的签字。

    12、如经双方明确协议,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或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包括用以支付的货币;或者关于运费出收货人支付的其他说明。

    13、如在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时已经确知,预期经过的路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

    14、如不违背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所在国的法律,双方同意列入多式联运单据的任何其他事项。

  • 169人看过2024-01-09
    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法院审理。
  • 126人看过2024-01-09

    (1)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3)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4)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承运人未按照通常的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 195人看过2024-01-09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托运人经由铁路运输货物,须与承运人签定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的形式:对大宗货物运输,可按季度、半年、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可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代替;集装箱货物和零担货物以"运货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时,须递交运物货单,承运人在运物货单上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后,运输合同即告生效。运物货单是整车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属于标准合同或规范性合同,由铁路印刷具有固定格式和条款内容的文本,承托双方无权随意改动,只需填写其中空项,经双方协商补充内容,通常填写在记载事项栏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又是多边合同,虽由承运人与托运人在始发地签订,但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有领取货物及提出运输变更的权利,负有清理、结算全部运输费用,及时领取货物并搬出车站的义务,并属合同当事人一方。故运输合同对承、托、收三方都具有约束力。
  • 126人看过2024-01-09

    无效货运合同的具体处理是:

    1.承运人在完成运输任务前取得相应资格的,对方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应当不予支持;

    2.承运人按照约定完成了运输任务的,承运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3.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任务的,承运人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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