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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人看过2024-01-11

    1、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

    表见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它就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否则,则不成其为代理,而是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只对缔约双方存在法律效力,不及他人。

    2、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

    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那么该行为从一开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又怎么能够转嫁到被代理人身上呢?又从何谈起被代理人承受该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呢?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理解为法律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扩展到第三人根据表象完全有理由相信表见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领域,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事实上的意思表示真实。否则,如果出现表见代理人为故意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签订有损被代理人的权益的合同的情况,则会因表见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使第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能够使第三人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第三人作为该行为的相对方,其目的应是追求通过表见代理人从被代理人处获得该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这就说明第三人在主观上是相信该民事代理行为是有效成立的,该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而第三人之所以会与该代理人为民事代理行为,其必然要求该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使其对该代理人的代理权达到内心确信程度的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只有这样,法律才有必要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来赋予第三人向被代理人追求民事代理行为法律效果的权利。

    4、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即第三人不是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仍与之签订合同,也不是由于自己疏忽大意,缺乏应有的谨慎而轻易将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认作有代理权的人,而是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虽然不具备代理权,但却赋予了第三人向被代理人主张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损人利己之嫌。依据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这必然要求第三人也给予被代理人一定的对价,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以达到法律对相互处于对立方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的平衡。所以,这就要求第三人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善意以体现民法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表现为无过失,以更好地保护在这场交易中处于弱势的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5、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

    表见代理的这一构成要件,民法学界对此有较多的争议。虽然表见代理不具备代理权,但却具备了代理的表象,该表象使得第三人在尽到了法律上要求的对表见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权限的注意义务后,还无法预见到该代理人并不具备代理权或者该代理人的权利存在瑕疵。如果第三人和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均不存在过失,是不可能形成代理权表象的。表见代理制度既然规定了第三人在主观上必须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在主观上不得存在过失,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这就必然要求被代理人对于代理权表象的形成在主观上存在着过失,以避免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无过失的情况下受到损害,使得双方在这场市场交易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如《民法典》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在这里,即使代理人已经越权行使其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存在过失,形成了代理人未越权之表象,致使第三人误以为代理人并未越权而与之实施民事代理行为,实际已构成了表见代理。

  • 133人看过2024-01-11

    1、被代理人曾经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直接地或者间接地向相对人表示委托行为人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但事后被代理人并未对行为人授予代理权,也没有向相对人澄清这一事实,由此导致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代理权被撤销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向相对人揭示这一事实,例如,收回授权委托书或者向有关的当事人发出通知,导致相对人不知道代理权被撤销或者代理权终止的事实,因而相信行为人仍然拥有代理权。

    3、因授权委托书中记载的授权范围不明确,导致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从事代理行为,而相对人却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

    4、因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印章、合同专用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等可以证明其享有代理权的文件,导致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5、被代理人允许行为人挂靠在自己的名义下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将本公司的营业执照或者公章出借给行为人,导致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

  • 840人看过2024-01-11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由于它是依据本人意思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本人意思表示是发生委托代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又称为意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这种法律规定,即法定授权行为,是国家基于保护公民和维护交易秩序的特别需要,而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取得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既不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人民的指定,这是法定代理的一个显著特征。
  • 117人看过2024-01-11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债务人是否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应依债务人的自由意思,债权人不得随意干预,但是债务人的财产既然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对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就不能不加以约束。债权人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155人看过2024-01-11

    1、因安排运输疏忽,错发、错运、错交、迟延运输货物,遗漏、错误缮制、签发运输单证、文件而给委托人造成的费用损失;

    2、因受托包装、加固货物不当,而给委托人造成的货物损失;

    3、因临时保管不善,造成委托人的货物损失;

    4、因选择承运人、仓储保管人不慎,造成委托人货物损失;

    5、因交付、接收货物疏忽,没有取得当时货物状况的证据,导致委托人不能向责任人索赔的损失;

    6、因装箱、拆箱、拼箱操作失误,造成委托人货物损失;

    7、因自身过错造成他人集装箱箱体及附属设备损坏;

    8、因报关、报检、报验失误,违反进出口管制规定或海关、商检、动植物检验、检疫机关要求而被征收额外的税费,处以相应的罚款;

    9、因代办保险失误,漏保、错保、申报错误,造成委托人不能或难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10、因侵权行为,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117人看过2024-01-11

    1、表见代理行为是民事行为.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2、表见代理是代理行为.表见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它就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

    3、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行为,即行为人无代理权。

    4、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5、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

  • 117人看过2024-01-11

    1、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册

    2、股东可以要求分红

    要注意的是,可供分配的利润,必须是公司先弥补完之前的亏损,然后缴纳完法定公积金,接着根据公司章程或者是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余下来的利润,才能由股东之间进行分红。

    3、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

    4、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5、股东可以寻求行政机关介入以维护自身利益

  • 227人看过2024-01-11

    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包括:

    (一)是职务行为实质上一般为有权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为无权代理行为。职务行为中,除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职务代表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在权限之内,其他职务代理行为的认定则要求行为人必须在其职务权限之内。

    (二)是职务行为一旦成立,其法律后果由单位承担,若相对人选择向行为人主张权利,法院当驳回其诉讼请求;表见代理即便成立,相对人选择向行为人主张权利,法院亦可根据情况支持其诉讼请求。

  • 138人看过2024-01-11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表见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的合同。
  • 141人看过2024-01-11

    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代理人应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行为。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各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3、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审查不严,存在过失,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4、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表见代理是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自然构成有权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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