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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人看过2024-01-14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依民法典的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
  • 136人看过2024-01-14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中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接受他方委托并处理其事务的人为受托人。

    委托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而产生的。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事务,必须是以委托方对受托方的办事能力和信誉有所了解,并相信他能办好为基础的。因此,受托方负有忠诚、勤勉地为委托方处理事务的义务。任何一方对对方的不信任,都会导致委托合同的终止。

    (2)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委托事务达成一致,即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而不以当事人的实际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3)委托合同既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

  • 135人看过2024-01-14

    一、委托人的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

    (二)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三)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二、受托人的义务

    (一)按照约定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

    (二)提出的咨询报告要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 165人看过2024-01-14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 140人看过2024-01-14
    1、对合同样本进行基础审查
    这种基础审查属于第一次初级审查,一眼看过去就能知道存在法律瑕疵的专业审查。
    2、事实审查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已经或必然反映出来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还是客观事实,属于待证事实还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它包括哪些风险,这些事实能否成立,需要仔细审查。
    3、审查事实的调查式询问
    根据看到的文字样本结合自己的思考,展开对确定事实的询问,对不确定或推定事实的询问,或者通过对客户;或者客户合作相对方进行询问,以及通过召集各方参与座谈会进行系统沟通与询问。
    4、证据审查
    由于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有所区别,因而有些事实需要证据证明。首先对这些事实进行遴选,然后针对这些事实寻找相应证据佐证自己的观点。
    有人反对或不善使用合同审查中的证据,这是很危险的。比如说我们审查一份土地买卖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需要审查土地性质、土地的权属和它现在的交易情况。这种审查不能只听客户陈述,随意进行一下形式审查,我们需要去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进行实质审查。然后针对前面从事实到证据这样一个过程进行文稿的修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得考虑法律规范的具体应用,考虑合同内容的实务操作等。
    5、法规规范的应用
    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中,如何应用相关法律规范,如何规范各方权利与义务,如何让风险控制与法律规范有机结合,需要我们用涉及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检索。
    6、合同文本的修改
    根据事实、证据、法律规范的综合评价,对合同文本进行全部或部分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法律规范的综合调整,可能是事实证据的不同取舍,也可能是逻辑结构或文字结构的重新整合等。
  • 130人看过2024-01-14
    合同无法履行将使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何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
  • 155人看过2024-01-14
    认购协议被认定为预约合同,可以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四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133人看过2024-01-14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要看情况。一般情形下,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是违约;但是如果有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的,从而免除全部责任的,就不构成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14
    (一)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
    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
    (二)须履行仍为可能
    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才构成拒绝履行。
    (三)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表达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都是明确、肯定的。
    (四)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五)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或者是因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是因为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则为正当行使权利或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拒绝履行。
  • 135人看过2024-01-14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并告知第三人;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因为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产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关系中第三人为该合同的履行主体不承担继续履行及违约的责任;而在债务转移中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承担继续履行及违约的责任。这两种法律关系的区分对债权人及第三人影响较大。所以要求债权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达成三方协议,同意转移债务或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但若债权人默示受领的则不能一味认定为债务转移,因为作为债权人而言只要有人愿意履行义务固然很好,但接受他方为合同的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其信誉、资历等情况,在不能明确债权人是否接受他方为合同主体的心理基础时,让其承担债务转移的后果,对债权人而言有失公允。这时则要综合其他两个因素予以确定。
    2、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联度。如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直接的三角债关系,则可以认定为债务转移,因为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履行存在着厉害关系,不仅是为协助履行的行为更是完成个人合同义务的需要。此种情况并未加重第三人的责任,而债权人若是知道此种关系,心理上有接受第三人为合同主体的心理基础。认定为债务转移对双方而言并无不妥。如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知道该关系接受第三人履行的,也可以认定为债务转移,理由同上。当人这里讲的债权债务都是可以转移的。但如债权人不知其合同关系,而是默示受偿的,则要考虑另外一个因素。
    3、第三人有无承担履行不能的意思表示,若在上述情况下第三人有愿意承担履行不能责任的意思表示,而债权人又默示受偿的则可以认定为债务转移。因第三人有承担合同后果的意思表示(抵押、担保等)而债权人有受领之行为,有受偿之保障,对双方并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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