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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6人看过2024-01-30

    如果出现了合同漏项是可以加进去的,但是加进去之后可能其他相应的条款也会根据加进去的这个条款进行改变,双方在协商一致之后可以进行处理。

    1、原招标施工图有漏项应先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清单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变更部分工程量清单和组价,经项目管理、审价机构、监理单位审核,发、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

    2、清单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由清单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清单组价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原投标书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实际工程量据实调整,措施项目费作相应调整。发、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

  • 130人看过2024-01-30

    如果开发商构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因为,购房广告构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就当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开发商在广告、规划图、宣传材料上描述其推销的一个房地产项目绿化率能达到多少,距离公交站多少米,到市中心某处多少时间,而实际上大相径庭,开发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 161人看过2024-01-30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 117人看过2024-0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129人看过2024-01-30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133人看过2024-01-3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 130人看过2024-01-30
    期待利益,又称交易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各种利益和好处。这种利益是可变的,没法确定,所以不予赔偿。从法律规定的内容看,它首先界定了损害的可能范围,接着就损害作了类型的划分——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最后确立了赔偿范围的最基本的类型的限定手段——可预见规则,从而最终确定守约人真正获得赔偿的数额。可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得超过他订立合同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其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235人看过2024-01-30

    判断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主要需要看承包方是否具有承包的资质。如果有,则有效,反之,则无效。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签订施工合同。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5、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而签订的施工合同。

    6、承包人转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7、承包人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无效。

    8、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9、中标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合同无效。

  • 145人看过2024-01-30
    工程名称变更的,并不影响合同的义务,合同的当事人要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对工程名称进行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工程名称变化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 152人看过2024-01-30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筑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并且共同起诉的,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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