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筑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并且共同起诉的,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