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2、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
3、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具体看情况。
1、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其权利的正当性,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从民法典的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稳定的立法精神以及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他房屋共有人或共同居住地其他成员的居住权益,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保障。该权益的存在并不构成对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屋的限制。(卖方应协助买方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以实现合同的真正目的。)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房产共有人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买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确认有效。
1.第三方物流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中,一方提供物流服务,另一方付给报酬或费用,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义务,并且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服务。因此,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
2.物流合同为要式合同
物流合同涵盖的内容极广,一般涉及到运输、仓储、加工等内容,运输中又可能包括远洋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大陆桥运输、运输保险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只有具备一定形式(比如书面形式),才能使物流合同得到更好地履行,才能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物流合同是诺成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物流合同的性质决定了物流合同应当是一种诺成合同。在物流标的物交付之前,物流服务需求方和物流服务企业可能已经为履行合同进行了准备,支出了成本。前者签订货物转卖合同,制定生产计划等,后者腾空仓位,安排车辆,并且还可能因为自身规模能力原因拒绝与其他客户签订合同。如果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不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这样对物流服务需求方和物流服务企业双方来说都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双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在物流合同中,只要经过物流服务需求方要约和物流服务企业承诺,即宣告合同成立。
以购房合同为例:
房产广告一般视为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未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房产广告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