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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6人看过2024-01-18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网签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156人看过2024-01-18

    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自始有效。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而,在第三人为善意时,构成善意取得,照样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

    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 146人看过2024-01-18

    都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专用于签订合同,公章代表单位。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但合同专用章不能代替单位公章用。

  • 140人看过2024-01-18
    合同不严谨一般不会影响合同效力,但是如果由于合同不严谨的原因使得发生了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情形的,此时就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对于合同不严谨使得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124人看过2024-01-18

    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证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对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领人到期不领取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

    1、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其价值的

    2、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 140人看过2024-01-18

    一是可推断的意思表示,即权利人不使用话语,而使用某种具有特定的、法律行为意义上的符号。这种情形可以是约定,也可以是交易习惯,这种可推断的意思效果与明示的效果是一样的。

    二是真正的沉默。但关于沉默能否作为行为追认权的方式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追认只能采取明示的方式,而且应向效力未定的第三人为之。沉默和推定均不构成追认。亦有观点认为,“沉默不语”应“视为拒绝追认”。

  • 135人看过2024-01-18
    除法律规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情况的口头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 175人看过2024-01-18

    1、合同有效期是指签订本合同文本的有效期限,因为合同虽然已签订,但合同生效会有条件。

    2、合同生效期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故若是一般合同则以双方签字作为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

    3、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有效期不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还在于合同有效期是指签订本合同文本的有效期限,因为合同虽然已签订,但合同生效仍会有条件。而合同生效期是指以双方签字作为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这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差别。


  • 156人看过2024-01-18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一)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

    (二)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 202人看过2024-01-18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4、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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