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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人看过2024-01-18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应当按照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办理。

    一、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

    二、委托人交运的货物如果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委托人有义务提交有关审批、检验等手续。

    三、委托人托运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包标、并作出标志、标签,并向承运人提交名称、性质及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

    四、承运人对委托人委托托运的货物,承担毁损、灭失的责任。


  • 126人看过2024-01-18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 125人看过2024-01-18
    1、加盟合同是加盟者与被加盟者之间法律协议,是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的是加盟者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被加盟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松对加盟合同的审查,因为有许多特许人利用合同设置陷阱。
    2、合同签订过程中,被加盟者(公司方)会对加盟的产品质量、数量、以及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夸大,虚假的承诺,此时要注意加盟总店工作人员的承诺要全部落实在纸面上,如果工作人员不同意落实在纸面上,那么此工作人员是虚假宣传。切记,落实在纸面上,加盟总店在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一般不会违约,二者如果出现矛盾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也可以有据可查。
    3、加盟者应注意考察加盟总店性质、类型、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状况,包括商标、专利的注册号,以及到其他加盟店了解经营情况。另外,特许企业也应多了解一些加盟者的情况,尤其是加盟者的资金情况。
  • 160人看过2024-01-18
    担保合同无效处理如下: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都归责于债权人或债务人,双方都有过错,无论无效结果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因担保人无效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当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37人看过2024-01-18

    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有时间限制。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 137人看过2024-01-18
    可以,债务设立抵押的,债权人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情况下,用债务人抵押的财产偿还债务是可以的,也是合法的。或者经债务人同意,以财产抵扣债务的,债权人以债务人的财产抵扣债务。如果既没有抵押,债务人也不同意用财产偿还债务,债权人擅自拿走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债务是违法的,属于非法侵权债务人的财产。
  • 199人看过2024-01-18

    法律规定的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分包合同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人、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对项目的全部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但目前流行的主要有如下几种: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资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4)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 144人看过2024-01-18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行纪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为有偿合同,行纪人对于自己为委托人购进或者出售的物品,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当是行纪人履行义务的一项重要义务。其具体实施应以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条件,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进行保管。

  • 138人看过2024-01-18
    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
    1、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保管物在保管合同成立之前或者保管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3、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
  • 129人看过2024-01-18

    根据规定,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l)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与他人签订了合同。

    (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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