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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人看过2024-01-18

    (一)按承包指标范围,可分为单项承包和综合承包。

    所谓单项承包,是就某一项指标进行承包,这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刚刚试行时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已不多见。它的优点在于方法简单、目标明确,并且可以把工资同该项指标挂钩,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所谓综合承包,是就两项以上指标进行承包。这种形式综合性强,内容全面,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

    (二)按承包指标形式,可以分为实物指标承包和价值指标承包。

    实物指标承包,是用实物的计量单位或自然物质单位来计算指标的承包,其指标主要有新产品开发、产品产量、物质消耗、技术改造任务等。

    价值指标承包,是用货币单位计算指标的承包,其指标主要有上缴利润、固定资产增值等。

  • 120人看过2024-01-18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 131人看过2024-01-18
    公司是可以跟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试用期的员工也是有约束力的,试用期签保密协议有效,但是协议的签订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是可以跟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试用期的员工也是有约束力的,试用期签保密协议有效,但是协议的签订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142人看过2024-01-18

    1、保密协议的有效期在合同中会进行约定。

    2、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3、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 139人看过2024-01-18

    只要合同订立主体适格,内容真实,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就是有效的。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生效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 132人看过2024-01-18

    生效。

    1、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可以单独订立,具有法律效力。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只是订立了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有效。保密协议具备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 137人看过2024-01-18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装修合同的客户提出终止合同的,是不是违约要依据终止的原因而定,如果是装修方不履约在先的,并不属于违约。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132人看过2024-01-18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原则上一律无效。但在下列两种情形下,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

    (l)权利人追认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了财产的处分权。例如,甲把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却把手机卖给了丙,乙的出卖手机行为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此种情况下,如果甲追认了乙的处分行为,或者甲通过赠与、出卖等方式把手机的所有权转移给乙,则乙的出卖手机的行为有效。

  • 408人看过2024-01-18

    印花税针对合同双方,在装修公司发票交税总的7.49%,其中3.44%的税是应该由客户来交的,剩下的就是装修公司得交的税。如果票上3.44%税单上有没有印花税,如果有就不用再交了。一般都是装修公司交的。

    装修合同属于建筑安装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三。

  • 146人看过2024-01-18

    1、实际上,补签的合同不能约束补签合同前的行为的,但自愿的除外。就是说,现在签的合同,里面的约定对之前的行为不具有约束力,要是之前的行为有符合的情况的,那也是不能被约束的。不过,要是对方想要遵守合同约定的,那也是可以的,并不禁止这种行为。

    2、现在正常情况下,任何补签的合同或条约,一般均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且实际上也不可能约束早已发生的行为,所以补签的合同只约束后来可能的尚未发生的行为。但因补签装修合同是民事行为,如当事人自愿承担因前行为符合后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法律也不会禁止。

    3、所以,现在即使说你们之间补签的合同,虽然说是补签,但是之前已经发生的装修行为,那不能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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