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合同事务
  • 135人看过2024-01-18

    (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3、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 132人看过2024-01-18

    口头协议也是一种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可见口头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除法律所规定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外,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都是有效合同。

    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 137人看过2024-01-18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 131人看过2024-01-18

    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默认为没有试用期,口头约定试用期一年不但无效,而且违法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后果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 143人看过2024-01-18

    前置审批流程审查要点

    要点1.审查合同审批表的填写是否规范准确

    常见问题:合同审批表的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等。

    要点2.审查合同的形式选择是否合规

    常见问题:没有按照要求使用公司已经制定的合同范本。

    要点3.审查合同项目是否具备签约的依据,即是否通过公司立项审批或具备上级公司文件

    常见问题:缺乏立项审批或其他依据;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

    要点4.审查对方供应商的选择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

    常见问题:供应商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应当竞争性谈判的项目,采用了独家谈判等等。

    要点5.审查合同选择的审批流程是否选择正确

    常见问题:没有根据合同管理办法及审批流程的规定,选择恰当的合同审批流程。就集团公司而言(包括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两种合同审批流程),属有限公司的合同错走了集团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等;又如,地市公司的超限额合同,没有选择《超限合同审批流程》送省公司审批等。

    要点6.审查授权委托手续是否完备

    常见问题:合同签约主体非法定代表人时,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对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涉及授权代为签订合同的应当对委托授权书进行审查。

  • 126人看过2024-01-18

    定金担保作为特殊的金钱担保,与保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存在着本质区别:

    1、性质不同。

    定金担保是种特殊的金钱担保,当事人依据定金获得的只是一种补偿性的担保,担保因主合同义务未得到履行而可能受到的损失,并不能保证其所享有的合同的利益的必然实现。而其他几种担保方式则是债务清偿的担保,当事人据此所取得的权利是清偿请求权或者是直接支配权,这几种担保都不具有惩罚性。

    2、实现方式不同。

    定金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定金罚则的适用,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通过对违约方的惩罚的威慑作用,迫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是通过要求保证人履行主合同来实现债权人权利,在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则是通过处分担保物的形式来实现权益的。鉴于定金特殊的担保性质,在订立合同之时,当事人要仔细把握定金与其他担保的区别,特别是在实现方式上的不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3、目的不同。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定金担保虽有确保债权受偿的效力,其根本目的却在于确保合同履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特别是在合同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时,即便合同履行的结果使得当事人的债权获得清偿,但是定金担保的违约制裁效果在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时已经发生。

  • 148人看过2024-01-18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 112人看过2024-01-18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121人看过2024-01-18

    合同的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口头等其他形式订立协议应当注意保存证据。

    一般来讲,传统的合同是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或协议。但是除了书面形式外,还有很多订立合同的方式也是合法有效的。

    1、口头合同的效力:

    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其实占有合同的绝大多数。因此,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当然口头合同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一般来讲,如果双方对口头合同是否存在发生争议,如果通过其他证据,比如录音、人证、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其他书面记录等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2、信件、往来商务函、传真、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交易、电子邮件等形式也可以订立合同。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除了传统的书面、口头合同外,不断有新的订立合同的方式。只要是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原则上都属于合同的范畴。

  • 133人看过2024-01-18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应当具有订约资格或合法授权。

    合同的主体最少应当为两个主体。如果存在多个主体的,应当以“甲方”、“乙方”、“丙方”等等代称分别区分。

    在企业签订合同时往往双方都有代表签字盖章,这个代表称之为“签约主体”;合同具体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为“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分。

    1、一般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签约,需要其本人亲自签名或者摁手印(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也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必要时可保存签约人的身份证号或复印件。签约的自然人一般要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方为有效。

    2、法人如企业公司作为主体对外签约的,必须是合法存在的法人,一般需要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如果不存在吊销、注销执照的情况,均可作为签约主体。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加盖企业的印章,印章必须与营业执照的名称相符;

    (2)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加盖名章;

    (3)非法定代表人签约的,必须查验对方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审查签约人是否有签约的授权。

    3、委托他人代理签约的情况。

    如果签约人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签约,则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签约。一般做法是由公司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人、委托事项、期限等,必要时还需要对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因此,如果对方是委托签约,则需要审查对方的企业公章的加盖以及委托签约人是否有合法的委托代理手续,以及委托人是否在委托书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利。

    4、分公司及企业内部部门签约的效力问题。

    在企业对外合同中,常常出现对方分公司或者企业内部部门,如行政、财务部门加盖分公司或部门业务章的情况,那么这类合同是否有效呢?一般来讲,这类合同可以从代理角度来认定为有效。因为分公司或者部门加盖公章的情况,对企业外部人员来讲,是有理由认为该分公司或者部门获得了企业的授权,如果出现分公司或部门擅自盖章的行为,应当是该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问题,而不应当由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或个人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合同的内容明显超越了分公司、部门的业务范围,或者签约人明知该分公司或部门没有签约权的则不能认定为合同有效。

    二、合同的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口头等其他形式订立协议应当注意保存证据。

    一般来讲,传统的合同是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或协议。但是除了书面形式外,还有很多订立合同的方式也是合法有效的。

    1、口头合同的效力:

    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其实占有合同的绝大多数。因此,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当然口头合同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一般来讲,如果双方对口头合同是否存在发生争议,如果通过其他证据,比如录音、人证、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其他书面记录等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2、信件、往来商务函、传真、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交易、电子邮件等形式也可以订立合同。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除了传统的书面、口头合同外,不断有新的订立合同的方式。只要是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原则上都属于合同的范畴。

    三、合同的内容应当尽可能完备和详细。

    合同的内容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描述,因此极为重要。合同的内容根据双方的交易需要而千变万化,

    一般来讲,一份规范的合同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根据上述标准内容予以取舍,制定自己需要的合同。当然,如果企业合同量较大,可以制定合同范本,供企业各部门参考。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