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是,合同一般先成立,后生效。如果是依法订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果是依法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自批准手续办完之后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有。我国《民法典》已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实际上已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相对人能诉求合同无效的,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一般是合同当事人,即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主体。但是,如果第三人认为自己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认为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益关系的,可以申请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与诉讼。且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当事人没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2、合同内容或形式违反法律规定;
3、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4、其他情形。
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不同意的,该租赁合同是无效的,需要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合同变更的条件主要有:
1、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上所述,狭义的合同变更即指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则必须遵循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则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变更合同。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须遵守这种要求。
不能。
签订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而项目部并不属于法人或者其他单位,所以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离不开订立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订立合同主体存在是前提条件,当这个前提条件不适格时,合同就会存在风险,想要通过合同关系得到相应利益的愿望就会落空。这样的不适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结果的不公平作为一个客观要件而构成显失公平的条件是自然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结果的不公平是在订约之间由合同的内容决定的。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1)一方处于优势
这种优势包括经济上、政治上、身份上等方面的优势。
(2)另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获利一方故意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他方无经验,过于轻率而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后果系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所致。
在认定显失公平时强调获利人的主观故意,一方面约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法院不能仅凭结果的显失公平而轻易地变更或撤销合同,另一方面,由提出变更,撤销之诉的一方对程序性显失公平免举证责任。减少了当事人滥用显失公平原则的可能性。
4、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虽然在获利方具有优势或受损方因急迫、无经验、缺乏判断力、草率的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受损方或是迫于压力或是注意不够才签订合同,多数情况下签订这种显失公平的合同是违背他的真实意愿的,但也不能排除例外情况的存在。
有效。
债权债务转让并没有规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债权债务转让符合相关要求,口头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