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3、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4、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允诺不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以后,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需要受到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的约束。
但是如果满足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的,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