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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人看过2024-01-24

    运输合同对方不付运费留置其货物的条件是:有未给付运费的情形、符合双方合同中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29人看过2024-01-24

    商铺租赁期内房屋拍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商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商铺;并且出租人需要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对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的做法:

    1、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 132人看过2024-01-24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房东没有异议就按原来的合同继续,租金保持不变。

    如果长租,还是建议签书面合同。

    租赁办公房屋超期了租客又还没有搬走,如果想要继续做租赁下去就要去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如果不想要租赁下去的话就要马上搬走。

  • 139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注册前签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签房屋租赁合同,也可以以发起人的名义签房屋租赁合同,由法定代表人与出租方签字即可

    公司注册前房屋租赁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 184人看过2024-01-24

    租赁办公房屋超期房租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标准计算,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123人看过2024-01-24
    租赁在后进行的,应当与新的产权所有人签订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135人看过2024-01-24
    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遇特殊情况、如因延期调解不能在两个月内结案的,双方当事人仍要求继续调解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当人们在发生交易或是协议时,通常都会签订合同。虽然合同受法律保护,但是还会出现一些争议或是不明确的地方,这时应该调解解决。
  • 123人看过2024-01-24
    不管签订的是哪种合同,都必须要双方知情知底公平公正,如果说在签订合同后,发现了对方采用了一些欺诈手段,那么这个合同是没有效力的。

    签订合同后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的救济方法:

    1、任何含有欺诈条款和内容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并由欺骗方承担责任;

    2、任何违背法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可以通过法院裁定。

  • 114人看过2024-01-24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融资租赁的时候,在合同期限内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是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出租人不同意的,不得变更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74人看过2024-01-24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二)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7、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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