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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人看过2024-01-24
    对于出卖人迟延交付标的物构成根本违约或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依《民法典》的规定,买受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民法典》在此虽未明确规定买受人在此享有拒收标的物的权利,但根据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效力,合同经约定或法定解除后,便丧失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买受人即不再负接受标的物的义务,据此应当理解为买受人可以拒收标的物。
  • 124人看过2024-01-24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劳务的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

    6、纠纷解决方式: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7、法律适用问题:这牵涉到诉讼发生时将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的问题;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尤为重要。

  • 127人看过2024-01-24
    一般通过协议确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以上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118人看过2024-01-24

    债权债务关系与租赁关系能兼容

    融资租赁关系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和租赁关系兼容的情形。融资租赁其实是借助融资的形式创造融物的本质结果。先期不发生物权转移,只是在租金上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到最后处理残值的时候发生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这是一种结合融资融物的最新筹资方式。

  • 172人看过2024-01-24

    买卖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四种,即:

    1、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

    2、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质量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

    3、试用买卖,又称为实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托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议能否置办的买卖;

    4、房屋买卖。

  • 156人看过2024-01-24

    融资租赁不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与融资租赁都是属于资金融通的行为,但融资租赁并不是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的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出卖人与承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118人看过2024-01-24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 120人看过2024-01-24

    租赁合同无效后,损失的承担一般在有约定的情形下,以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由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125人看过2024-01-24

    物品租赁合同可以以交付为成立要件,双方对此要件提前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即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以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117人看过2024-01-2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共同海损造成损失的,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相应的责任。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如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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