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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人看过2024-01-24

    一.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二.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三.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四.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五.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民法典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 146人看过2024-01-24
    如果出现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可以将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均作为被告,要求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共同承担责任。当发生纠纷时,可将签订主体和实际履行主体列为共同被告,但须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主体与本案有关系。从合同的相对性来说,合同签订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对相对人负责,合同相对人没有必要问谁履行合同,其只要根据合同要求订立合同人履行就行了。
  • 168人看过2024-01-24

    不用,可以增加或者减少

    一、变更内容不同如果是想变更主合同的内容,需要签署补充协议;想要补充主合同的内容,签署附件即可。

    二、附件不同合同附件一般指在主合同中已经约定见附件,其实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要服从合同的约定。
    三、协议不同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补充协议如果和主合同约定有冲突或矛盾的,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相当于对主合同的变更。
  • 112人看过2024-01-24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有义务,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容易确立定的。但在另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享受的权利是另一方所应尽的义务,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则是一方所享受的权利,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 132人看过2024-01-24

    合同的内容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116人看过2024-01-24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合同。

    钢材流通企业需要同许多方面进行业务往来,如钢材用户、钢材生产企业、运输单位和仓储单位等。其中与用户的交往最为频繁,下面以与用户的买卖合同为例说明订立程序,其他方面的合同可以参照进行。

    订立合同过程是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自己意思、最后达成完全一致的过程,通常要经过多次洽谈,最后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这时合同就成立了,进入了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的阶段。但随着业务的跨地域发展,电子商务的推广,特别是进入外贸领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经济纠纷,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规范,合符法律和国际惯例。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达,有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基本内容,二是要约被对方接受后,即受要约内容约束的保证。

    在钢材交易中,流通企业向用户寄送订货单,这就是一种要约方式;具备要约内容的商业广告,也是一种要约方式。传统的面谈方式比较简单,但口说无凭,缺乏法律约束力。由于发出要约的当事人即要约人,受到要约内容的约束,所以在要约中应当注明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过了期限,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解除,要约无效。

    承诺是对要约的答复,是收到要约的当事人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达。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可以对要约内容作非实质性的修改,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如钢材的规格、数量、质量、交接方式等主要条款的变动,那么就是发出新的要约,进入新一轮的协商。

    这样往复协商,直到达成一致,由当事人一方做出承诺。此时,如果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即合同成立;如果用信件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应签订确认书,受要约人签订确认书即合同成立。

  • 121人看过2024-01-24
    不可以,“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 173人看过2024-01-24

    分公司是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具有签订合同权利的,所以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 138人看过2024-01-24

    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的内容:

    一、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三、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四、入库、出库手续;

    五、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六、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七、储存的时间等等。

  • 119人看过2024-01-24

    (一)充分了解《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三)精心准备合同条款。

    (四)及时、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

    (五)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相互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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