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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人看过2024-01-24

    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

    1、协议解除

    2、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3、法定解除

    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 126人看过2024-01-24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为约定解除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其本身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复杂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确切地适应当事人的需要。当事人采取约定解除的目的虽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虑到当主客观上的各种障碍出现时,可以从合同的拘束下解脱出来,给废除合同留有余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当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条款规定得更细致、更灵活、更有策略性,其中应包括保留解除权的条款,使自己处于主动而有利的地位。

  • 113人看过2024-01-24
    不可以。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为依据,也只有在惩罚性违约金中,才存在惩罚违约行为与解除合同并存。
  • 115人看过2024-01-24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

  • 121人看过2024-01-24

    不能。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一份设立权利义务的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同,这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合同当事人不能约定任意解除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122人看过2024-01-24
    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即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合同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合同债权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
  • 128人看过2024-01-24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有关规定,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虽然《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随时”不是任意绝对,实际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的任何时间。根据解除的含义,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效力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如果承揽人已经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已经支付报酬等费用,合同已终止,定作人此时如果不需要工作成果的,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2)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的,应当通知承揽人。解除通知到达承揽人时,解除生效,合同终止,承揽人可以不再进行承揽工作。

    (3)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承揽合同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这些损失主要包括承揽人已经完成的工作部分所应当获得的报酬、承揽人为完成这部分工作所支出的材料费以及承揽人因合同解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 144人看过2024-01-24

    下列二类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①委托合同。②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情形:

    (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二)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因行使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①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②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之前)。

    ③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

    ④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 111人看过2024-01-24
    债权债务纠纷,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是保障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讨债人,即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不能正确地认识这一原则,以为债权、债权人受法律保护,债权人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是许多人不知不觉中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甚至成为铁窗囚犯的重要原因。
  • 150人看过2024-01-24
    约定解除权从性质上来说是形成权,如果解除权限制在三个月时间才能生效,那么解除权就不具有民法上的形成权。形成权和请求权不同,形成权只要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而请求权需要依靠义务人积极行为的协助,才能够实现自己的权利,如债权。行使约定解除权,合同就消灭,不需要取得合同对方的同意。由于约定解除权具有这样的性质,一旦行使解除权,就不能撤回,不能在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之后,又说不解除,这与解除权的性质不符。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到达对方当事人,合同就解除,此时双方就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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