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询问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来查合同有没有解除。如果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必须及时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可以通过询问得知。如果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则在协商时当事人就会知情。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解除权消灭的情形,《民法典》仅于第564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在法律性质上,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民法典》第152条规定了同样作为形成权的撤销权消灭的两种情形,其中第2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对解除权可参照同为形成权的撤销权的规定,在一方享有解除权后,并未向对方发出解约通知,而是继续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应视为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已经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解除权,该解除权也随即消灭,此后不能再以该解除权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签订的合同是不得擅自解除的,解除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在出现《民法典》规定的情形时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关于解除权消灭的情形,《民法典》仅于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在法律性质上,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同样作为形成权的撤销权消灭的两种情形,其中第2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对解除权可参照同为形成权的撤销权的规定,在一方享有解除权后,并未向对方发出解约通知,而是继续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应视为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已经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解除权,该解除权也随即消灭,此后不能再以该解除权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一)协商解除合同
基于“缔约自由”原则,作为合同的缔约主体,可以经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法律对此并不干涉。
(二)法定解除合同
所谓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可抗力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再继续履行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合同的任何缔约方都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在此情况下,因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已经构成违约,因此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再继续履行下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另一方当事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不要给予经济补偿,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劳动者有过错,例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原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
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
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允许加以提倡。由于协议解除的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合同关系。这里的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表示。需要指出,由于协议解除的性质是双方法律行为,即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因此,协议解除程序中就涉及到解除的生效时间。
对此,要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判断。如果合同解除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办完这些手续的日期为合同解除的日期;如果不需要办理上述手续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就是合同解除的日期。当然,基于意思自治,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解除生效的日期。
不能。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只能择一行使,主要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为依据,也只有在惩罚性违约金中,才存在惩罚违约行为与解除合同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