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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约定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2022-08-2414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下列二类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①委托合同。②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情形:

(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二)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因行使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①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②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之前)。

③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

④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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