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履行
大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我国《民法典》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其责任构成如下:(一)违约行为;(二)损失;(三)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违约金过高过低的参考标准,当事人有请求高速的权利。
一、违约金责任的构成。(一)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入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二)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二、违约金约定的无效。(一)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销、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二)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金的约定无效;(三)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三、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条规定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罚。
5、定金罚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那么在违约情形发生之后可以临时约定。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
这两种救济方式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实际履行具有特殊的功能:
其一,实际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维护合同纪律所必须采取的救济方式。
其二,实际履行的适用可以使合同得以继续存续,进而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
其三,从举证责任来看,受害人要求采取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可不必承担对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因而在很多损失难以确定和举证的情况下,实际履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所以,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即受害方不得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补偿。
损害赔偿与采取补救措施
在不适应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标的物的瑕疵可以修补,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修补瑕疵,并由其承担修补所需费用。但修补后如仍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给予损害赔偿。例如,债务人修补瑕疵造成迟延履行,而因迟延履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那么债权人当然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生效为前提的。合同生效后,于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为合同效力,故合同效力产生的前提不是合同成立,而是合同生效。但是,合同一旦成立,即使还未生效,也对当事人产生一般法律约束力,该约束力的内容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须有原因事实:合同债务人违反其合同义务,构成债务不履行;
(二)须有损害的发生:合同债权人遭受精神损害;
(三)原因事实与损害之间须有事实因果关系。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并用。比如在违约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下,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因居间人提供虚假情况,致使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蒙受损失,居间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应是一种违约责任,同时,该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可以参照对于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的责任划分,依照居间人过错的大小、以及该过错对于损害发生的影响来确定,居间人承担了连带责任后,有权就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部分,向第三人追偿。
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