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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2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
1、第一种通知方式: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
2、第二种通知方式: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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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人看过2024-01-25
债权让与协议的效力如下:
1、债权让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签订即生效。
2、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基础关系的无效不影响债权让与协议的效力。
3、债权让与实现的是债权人对债权的处分的行为。
所以不能一权二让,因为债权人处分了债权后便无权再处分了。善意取得只能存在于物上或权利上,钱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有可能设计不当得利的问题。
4、通知是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但是需要拿债权让与协议以表明债权让与的真实性。通知的方式在我国必须要求为明示,不能默示。通知在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发生效力时受让人变成债权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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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人看过2024-01-25
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上称之为“责任财产”。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手段称为保全。
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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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人看过2024-01-25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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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人看过2024-01-25
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如下:
1、债务承担的协议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才能生效,债权人同意之前为效力待定。
2、债务承担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债权债务的关系。
3、债务承担协议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转让人只对债务的真实性负责,不对受让人的履行能力承担担保责任。
4、债务承担协议生效后,转让人再向债权人履行构成不当得利。
5、从受让人的角度来讲
(1)原来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受让人当然可以对债权人主张。
但是有例外,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不能行使。
(2)如果受让人自己有对债权人的债权可以主张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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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25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即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使所受到的损害得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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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人看过2024-01-25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合同自由的体现。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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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人看过2024-0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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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2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股东协议后,股东要依据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但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履行出资责任后,以其出资承担责任。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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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25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方式如下:
一、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
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
二、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受领迟延,其原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因此而消灭。
三、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