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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人看过2024-01-25
保证期间债的转移规定如下:
保证责任期限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时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按照约定。
在主债权转移的情况下,保证债务随之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并不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由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债务转移必须经保证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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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人看过2024-01-25
债务的全部转移,也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全部转移的实质是:
1、通过协议,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完全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2、债务承担是指新的债务人――债务受让人――第三人承担原合同的债务义务,此债务是完全的原债务,而不是由第三人而产生的新债务,面对人民法院对原债务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承担人――第三人也依转让协议全部承担,同时由此债而产生的利息也随同债务的转让而同时转让到由第三人承担;
3、债务承担是无条件的,因债务转移协议的成立,债务受让人不能因协议外的种种原因而不承担债务转让之债,因此,承担人不可以因原债务人未履行承担债务为由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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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25
债务的部分转移,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由于原债务人并不消灭债务。此外,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和范围,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得以属于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可对抗原债务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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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25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后,原合同消灭,新合同成立。同时,权利义务的转让分别适用合同债权转让与合同债务转让的有关规定,如抗辩权,从权利从义务的转让等。
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移,单是合同权利转让或合同义务的转移是较少的,因此,按法律的规定,均应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但有一点不能忽略的是,转让方转让权利义务,不光要考虑到对方的同意,与受让方之间也应有明确的约定。
法律上,双方当事人间的约定是不能约束第三人的,除非第三人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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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人看过2024-01-25
只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债权债务能概括转移: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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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人看过2024-01-25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情形如下: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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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25
以下债权债务一同移转:
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2、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应适用有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的抗辩权的规定,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可以对原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事由对抗之。
4、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同样有效,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得以即时所有的到期债权主张对原债权人进行抵销。
5、对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也同样适用。债务的受让人因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一切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所以债权债务转让人的一切权利也一并转移于受让人,转让人的抗辩权自然也转移于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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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人看过2024-01-25
债的转移即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同时承受债权债物。分为:
(一)债权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通知债务人即生效);
(二)债务承担:不改变债务内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协议,转让部分或全部债务。(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前者应债权人同意方生效,后者通知即生效)
禁止让与的债权有: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3、不作为债权如竞业禁止约定;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单独存在可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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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人看过2024-01-25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如下:
1、意定概括转移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法定概括转移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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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25
界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如下: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