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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人看过2024-01-25
不能同时主张定金罚则和履行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
(1)定金的功能在于对债务的担保;
(2)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不履行”,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主债务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的担保功能,决定了定金的存在价值是保障债权得到实现,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债权得不到实现,其适用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获得合同利益,而不是获得超出主合同约定的额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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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人看过2024-01-25
不影响合同履行。企业更改名称对原签订合同的履行没有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公司名称的变换,不会影响公司先前行为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公司名称的改变并不影响公司之前的法律行为,变更名称前的公司与变更变换名称后的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个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公司的所有法律行为都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继受。综上,公司改名不影响原有合同的履行,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仍由改名后的公司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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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2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公司名称变更的,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履行。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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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人看过2024-01-25
行为应当定性为盗窃犯罪。理由如下:一般情况下,区分合同诈骗罪和盗窃罪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在二者互相交织的时候,则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对两罪加以区分,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互有交叉的时候,依据法律规定和立法本意,“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其陷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行为所导致”可以作为区分两种犯罪定性的重要标准。以假换真,而后二次封包,运送至被害单位,标的物的改变并非货物所有人史丹利肥料股份有限公司陷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或者接收,而是在货物交付运输以后,运输人在货物所有人史丹利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防备的情况下,采取“倒包”的方式,以假换真,秘密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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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人看过2024-01-25
如果是刑事拘留,短期出不来,要么对方委托代理人处理,要么就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强制由法院判决处理了。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版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如果在订立合同之前或之时,就存在发生某一事件的可能性,当事人能够遇见到事件的发生,那么,事件发生,即权便当事人多么无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我国《民法典》第七章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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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25
履行不能的合同效力需要依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民法典规定,合同不能履行,但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履行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
合同有效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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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25
一个合同要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应当满足以下几个要件:当事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及合同内容合法。但对于转租合同这一较为特殊的合同而言,还应满足法律的特殊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即次承租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此规定,承租人非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虽然本条并未对非法转租进行规定,依据民事领域“法不禁止即是自由”,即是说,承租人在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而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情况下,若出租人未行使解除权,则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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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人看过2024-01-25
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第三人是善意取得,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2、如果卖家隐瞒真实情况,房产也未过户,买卖合同就无效的,以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3、如果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侵犯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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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25
反担保方式有:
1、土地使用权反担保。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2、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3、企业保证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中心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4、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5、其他:
(1)保证金,指现金或保证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2)保证反担保,指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的行为,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3)抵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它属于物权担保,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4)质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保证人占有,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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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人看过2024-01-25
1、担保中心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根据反担保合同行使相应权利。
2、担保中心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担保中心代债务人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3)债务人迟延偿付代偿款的违约金;
(4)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4、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不足清偿的部分,担保中心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确有居住困难且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担保中心可以予以协助解决。
6、以其他方式进行反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