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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4人看过2024-01-25
    1、公司被收购后,原来的合同继续有效。原公司的合同继续有效,其他的合同也继续有效,合同的债权债务由并购后的公司承继。但如果合同具有可撤销、无效等事由的,则原合同没有效力。
    2、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159人看过2024-01-25
    法人变更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要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法人通过注销而终止的,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注销前要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59人看过2024-01-25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还要看供方有无供货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如是审查需方,需看有无付款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注意供需双方都要核对清楚。
    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想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为避免合同双方签订者对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应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
    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这在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是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第五,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不写单价,逃避物价检查,并为偷、漏税创造条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等情况都会发生,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
    第六,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在买卖合同中会存在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将违约责任写得过轻。甚至不写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决方式和管辖机关。以为己方违约做好铺垫。这就需要注意是否将违约责任写具体。
    第七,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在买卖合同中往往存在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及不盖公章或盖的不是公章,用没有备案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
  • 136人看过2024-01-25
    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
    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
    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5、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
    6、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 142人看过2024-01-25
    l、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过协商的方式统一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积极有效的解决该类问题的补救方式。
    2、如果双方不能就合同约定不明的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合同约定不明的内容予以解释、认定。并应积极寻找一些解释合同的证据,如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本行业、本领域的通用做法和规则等,为合同的解释、补充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对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注意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具体的法律内容,并注意依据法律确定的合同履行依据、责任承担方式等,及时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避免违约的发生或违约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 144人看过2024-01-25
    1、谈判结束后,应由己方人员起草合同。合同作为权利义务的载体,放弃起草权就等于放弃主动权。
    2、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要仔细审查。不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合同在履行后期,主体突然消失,或注销,或下落不明,音信全无,或者没有履行能力,这些都可以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有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发生分立、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难以预料的情况。
    3、先盖章,后写内容合同;或者格式条款中的选择性条款,没有选定,这就让对方有机会单方修改合同;或者不盖骑缝章,也不签字,这样就让对方有机会偷换页码,修改合同条款。
    4、以甲方的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却盖名称上非常类似的乙公司的章;或者以上级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却盖下级公司的公章;或者名章不符,合同名称是个人,却盖公司的章;反之也有。这就造成合同的主体的混淆,出现违约后,往往乙方是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合同没有签订日期,无法判断合同的签定时间。很多案件,合同生效的时间就决定案件的胜败。
  • 134人看过2024-01-25
    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但是,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凭证,商店的购物发票、小票等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是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所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企业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审慎,一定要注意订立合同的时机和方式。
  • 133人看过2024-01-25
    原承包方无法履行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存储的工资保证金交付工资,不足以清偿所有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支付。
    1: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2: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3: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4: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4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126人看过2024-01-25
    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办法避免结算纠纷:
    1:施工图预算造价是更准确的合同造价的计算依据,房地产项目的承发包合同应当用施工图预算作为合同造价的决算依据。
    2: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完善的合同机制,将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都纳入合同的轨道。而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所签订的承发包合同,在签约或履约过程中很多没有事先约定确定造价的程序和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当工程竣工进行造价结算时,要么开发商按计划模式同意实报实销;要么合同双方互相扯皮,酿成纠纷。
    3:目前正在履行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潜伏着一个又一个标的巨大的工程造价纠纷。而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因为合同造价事先的不确定而没有依据,或者待确定的造价承发包双方互相不认可。处理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此也难以直接评判是非。如果将造价争议委托审计单位鉴定,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虽旷日持久仍难以确定准确的工程造价。
    为避免合同造价纠纷,积极的办法就是当事人在设定承发4:包合同时增加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的内容,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项决算并确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使承发包合同签约时不能确定的工程造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约定的程序得到确定,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造价纠纷。
  • 146人看过2024-01-25
    一、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少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沟通。
    二、避免先盖章在双方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不要将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由我方人员自已拿到对方单位盖好章后拿回一份。
    三、对方盖章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双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因此,需要取得对方的证据就需要对方签收。一种是在我方的文件签收簿上签字,另一种是准备两份,一份交与对方,另一份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后收回保存。如果对方拒不签收函件,一般建议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以保留证据。
    四、合同履行期限:
    (1)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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