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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7人看过2024-01-28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1、主观目的不同
    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行为人意图通过对方的履行获取对方的财物,而自己根本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即行为人意图无偿占有他人财物。
    在合同欺诈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谋取不当或不法利益,但这种利益的取得,行为人是意图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为获取对方的利益,行为人意图履行自己的义务,只不过这种履行是有一定瑕疵的履行,从总体上看,行为人还是支付了一定对价。
    2、性质不同
    合同诈骗是由于行为人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并在骗取他人财物的同时造成他人损失,是一种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属于公法范畴,受刑法调整。
    合同欺诈行为发生在订约阶段,其后果由于合同履行而产生,但它只是一种一意思表示行为,由于行为的欺骗性,使得意思表示不真实。这种有瑕疵的意思表示行为属于私法范畴,受民法典调整。
  • 150人看过2024-01-28
    1、知情条款:这类条款的名称并不固定,有时也可以用受让方申明的方式出现。它主要是用来保护转让方的权益。这主要是指: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已经对拟转让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诉讼、对外债权债务、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及公司章程等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受让有关股权。
    2、优先权条款: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剥夺,不能回避。如果股权是转让给公司外部的非股东第三人,优先权条款就非常重要,关系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问题。
    3、确认价格的条款:价格的确定方式之所以重要,这是因为:虽然在几乎所有的股权转让协议中,都必然会有转让价格条款,但实践中股权的真实转让价格有可能与协议中所写的价格不一致,甚至相差很大。当双方后来因种种原因发生争议时,往往需要法院根据证据情况来判断哪个价格是真实的价格,这就为双方增添了不必要的不确定因素。价格的确定方式条款就是为了最大限度解决这一问题的。
    4、股权登记条款:内部登记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确认投资者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当受让人出资受让股权后,如果其姓名或名称尚未记载于工商登记中,并不影响其股东的地位,只要在公司内部登记资料中进行了登记即可。内部登记主要是指:公司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出资证明等。
    5、违约责任条款: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在法律约束力上是有重大欠缺的。
  • 150人看过2024-01-28
    公司劳动合同到期,想要续签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未续签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150人看过2024-01-28
    企业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即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条件、劳动地点、劳动时间等具体的事项协商确定。相关法律也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305人看过2024-01-28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等同于开除。开除属于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还包括:经济性裁员;非过失性辞退;协商解除;其他。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等同于开除。
  • 144人看过2024-01-28
    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方法:
    1、是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是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 136人看过2024-01-28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
    1.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2.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3.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份质押合同。
    4.出质人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5、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 135人看过2024-01-28
    1、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
    2、对于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3、对于非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 138人看过2024-01-28
    可以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法定条件是:
    1、当事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股权转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4、要坚持合法原则。约定的生效条件内容如果违反法律强行规定的一律无效。
  • 148人看过2024-01-28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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