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合同事务
  • 126人看过2024-01-01

    保证合同变更反担保效力

    1、担保合同无效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2、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 165人看过2024-01-01

    如下:

    1、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152人看过2024-01-01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否要通知保证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债权人的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

    主合同当事人可以经协商一致而变更主合同内容,此种变更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此种变更未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不应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

  • 122人看过2024-01-01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三、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 148人看过2024-01-01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129人看过2024-01-0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 128人看过2024-01-01

    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 127人看过2024-01-01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5)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

    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种原因之外,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双方由于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变更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126人看过2024-01-01

    公司字号变更后,原公司名字对外签的合同仍然有法律效力。

    实际在,公司字号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公司需要承当的责任和债务,签有原公司名称印章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在公司变更后,领到新的营业执照后,需要重新刻印章并且到公安局备案,同时销毁旧章。

  • 142人看过2024-01-01

    合同订立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者撤销合同。撤销合同的请求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