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合同事务
  • 137人看过2024-01-01

    1、按照要求报告委托事项是受托人的义务之一。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然而在委托理财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受托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往往很难界定。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侵犯了委托人的知情权,而其是否会对委托资产造成损害,则不无疑问。委托资产在受托人的管理下,只要受托人尽到谨慎管理义务,则无论其是否履行报告义务,均不会对委托资产产生实质影响,履行报告义务与委托资产损失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然而,如果不对未尽报告义务的受托人进行相应制裁,无疑放纵其对委托人权益的漠视。

    2、未尽报告义务应区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

    在受托人未按约定报告委托事项的情况下,委托人可发出通知,要求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报告义务,如受托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且委托资产有损失的,可要求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委托资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而在受托人未按约定及时报告委托事项的情况下,如果委托人并不积极主张权利,不向受托人发出履行通知,则可认为委托人怠于行使权利,此时如没有其他违约情节,不必要求受托人对委托资产损失承担责任。
  • 130人看过2024-01-01

    在实践中,具体确定重大误解,要分别对当事人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

    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

    如误将茅台酒当作二锅头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

    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 129人看过2024-01-01
    1、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
    因此撤销权与抗辩权不想同,并且撤销权不属于抗辩权。
  • 146人看过2024-01-01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
    1、合同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
    2、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3、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 142人看过2024-01-01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一般情况下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

    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有: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4、内容违法的。

  • 140人看过2024-01-01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后,原合同管辖约定是有效的,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 206人看过2024-01-01

    1、进行房屋居间服务的时候,如果买卖双方取得联系后,跳出中介公司,私下签订买卖合同的,仍然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费。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 124人看过2024-01-0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工会成立的,并没有规定一定要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 127人看过2024-01-01

    不一定的。

    1、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2、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3、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4、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5、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6、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7、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8、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 136人看过2024-01-01
    (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委托关系应终止。
    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的死亡。自然人的死亡有真实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法人的死亡即指法人的终止。
    (二)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当事人原有行为能力而后来因某种原因(例如患有精神病)而丧失行为能力。
    (三)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无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