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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人看过2024-01-01

    诺成合同生效与实践合同有以下区别:
    (一)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三)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 469人看过2024-01-01

    履约保函提交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中标后,中标人应按规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一般招标书里面也会写明提交日期。

  • 129人看过2024-01-01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148人看过2024-01-01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在于认定为使用该合同章一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事人盖章后,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129人看过2024-0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139人看过2024-01-01
    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首先,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亦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此类债权在被变更、撤销前,效力待定,有不可预测性,最终会给质权人带来风险。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
    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此时,相当于出质债权的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即质权人取得了出质债权之权利人的地位,成为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这与债权转让并无二致。而依各国法律规定,不具可转让性的债权不得转让。鉴于此,不具转让性的债权也不能用于质押。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是否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或虽已发生但数额尚未确定,就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因而,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之前,债权尚未特定,不宜质押。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不特定,在实现出质债权时,债权质权人无法就出质人的特定财产优先其他债权人而受偿。
    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行使这些抗辩权都将直接制约出质债权的处分,影响所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 140人看过2024-01-01

    这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36人看过2024-01-01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是:

    1、合同解除;

    2、债务已经履行或抵消;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 188人看过2024-01-01
    此次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因此,如果合同因为疫情的缘故完全没有办法履行,而且无法履行的-方不存在着过错,则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通过引用法律规定中的免责事由,向对方主张部分或全部免责。最终免责的范围依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而定。
    但是,如果疫情不影响履行合同根本条款,则义务方仍应履行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未履行的一方本身存在过错,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有履行瑕疵,比如未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提交产品或者服务,之后又遇到疫情导致未能履行合同的,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疫情影响发生前已经迟延履行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 214人看过2024-01-01
    疫情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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