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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人看过2024-01-01

    不一定,首先,在借款协议中借款的意图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借款行为和事实已实际产生,则针对借款部分的约定有效;

    其次,借款合同中针对抵押部分的约定无效,没有法律效力。



  • 565人看过2024-01-01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期限,在具体实践中一般为一个月后仍未支付租金的可以解除。出租人负有按时交纳租金的义务,租金逾期未支付时,出租人会给承租人一个合理期限催告其支付租金。该催告期是给承租人一个周转的机会,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 145人看过2024-01-01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一)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二)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
  • 126人看过2024-01-01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 240人看过2024-01-01
    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可以约定发票,也可以不约定发票。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147人看过2024-01-01

    售楼广告一般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但是如果该售楼广告已经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239人看过2024-01-01
    符合法律规定时有。主播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主播和平台签订的主播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140人看过2024-01-01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161人看过2024-01-01
    (一)对于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在抵押权效力何时产生问题上,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模式,即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需要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采取了区分对待的方式,也就是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债权性效果自抵押合同成立时即行产生(此时即可适用民法典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定),抵押权是否有效设立对此没有影响。换言之,即使抵押权最终未能设立,抵押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由此而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性法律关系也不因之而被视为不存在—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抵押合同之外的其他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也均按此原则处理。
    (二)对于以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与不动产抵押相比,在抵押权效设立上,同时采取了纯意思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对于一般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并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以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进行的抵押,还有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的浮动抵押,则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者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也采取了区分主义的模式—在这方面,虽然不存在法律规定那样明确阐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与登记无关的相关法条,但从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规定来看,立法者对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与抵押权设立这两种法律关系也是区分处理的。
  • 136人看过2024-01-01
    如果债权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则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可以要求其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债权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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