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25

    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合伙人无论是提供资金、实物还是技术,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应按协议的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应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义务。这种共同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合伙人的合伙经营和共同劳动,否则就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合伙人有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个人合伙事业经营好坏,与各合伙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对被推举的负责人和合伙其他成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因连带责任为自己偿还一定数额的债务的,负有偿还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25
    1、股权转让协议除合同中另行约定了生效条件,则自协议签署时成立生效;
    2、股权转让应到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份公司成立一年内可以转让股份吗

    不可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约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办理。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是: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25

    公司清算时一般是依据清算时点公司净资产折算股东出资比例进行的。如果各股东有其他一致意见,也可以协商办理。

    如果你们只想跟那两个股东清算,也就是想要他们两退出公司股东会的话,需要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由你们之中的一位或几位购买他们的的股份,或者由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购买也可。股份转让的价格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公司净资产折算后确定。

  • 100人看过2024-01-25

    有限合伙人退伙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吗?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100人看过2024-01-25

      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25
    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资决议的同时,应当规定不同意增资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资的股东认购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增资份额。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意增资的股东的股份。
  • 100人看过2024-01-25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判定,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场所并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几种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本公司的章程也能做出其他限制规定。

  • 3460人看过2024-01-25

    1、投资损失风险,股东对公司有出资义务,但股东的出资可能无法收回;

    2、无收益风险,股东向公司出资后,如果经营得好,就会有收入,从而获得回报,如果经营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入;

    3、法律风险,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