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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5人看过2024-01-26

    1、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设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除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外);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4、原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5、变更后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纳税人名称、地址提供);

    6、填妥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加企业盖公章;

    7、涉及具体变更内容的证件、证明、资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 152人看过2024-01-26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

    公司章程的作用

    1、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公司章程对公司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生产运营中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定,明确规范了公司的各项事务的进行,公司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反的行为,变更公司章程需要向所有人员进行公示。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股权转让的前置审批及相关手续

    (一)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参考法规1)

    (二)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包括增加)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参考法规1)

    (三)股权转让款(无论是自有的还是购汇)以外汇汇出需经外汇局批准。

    二、股权转让后的登记及企业变更手续

    (一)企业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为原登记机关,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参考法规1)

    (二)外方投资者转让全部股权后,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由外商投资转为内资);(参考法规1)

    (三)税务登记发生变化,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参考法规2)

    (四)如果实际经营期在10年以下,需补缴因“二免三减半”带来的优惠和其他任何税收优惠;(参考法规3)

    (五)变更外汇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25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还未到期前,若进行股权转让,在不损害其他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的合法利益下,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若想进入合伙企业,必须得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进行股权变更完成后,需得向公司所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25
    可以,有限公司至少需要有两个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人数要求在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两个股东,至少改公司要多少个股东在所不问,只要在法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就属于合法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少于两人。此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需要符合法定的人数要求。
  • 100人看过2024-01-25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5
    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的缴清期限。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不然,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会公示的信息,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5

    合伙企业是两人以上(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契约的基础上成立共同经营关系所形成的某种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的主体。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其组织形式,因为合伙企业以其不同的组织形式而具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是一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其债务人只以某一合伙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合伙企业为被告,而不能违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则,直接裁判某一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2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而且,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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