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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人看过2024-01-26

    公司股权被收购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 142人看过2024-01-26

    股权收购的操作流程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 532人看过2024-01-26

    股份回购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有何益处?

    股份回购有利于形成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双赢"格局

    1、对于上市公司而言:

    (1)通过股份回购,可以调整和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通过股份回购可以优化资本结构,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更有效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上市公司的理财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资本结构的优化。而股份回购就是通过优化资本结构来提高公司价值、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当然国外的实践表明,股份回购对股价的提升也是有限度的,一般在10-20%之间。

    (3)公司的股利政策一般要求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否则会引起市场对公司产生不利的猜测,一旦派发了现金股利就会对公司产生未来的派现压力。而股份回购是一种非常股利政策,因此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的派现压力。

    (4)当股票价值被市场特别是分割的市场严重低估时,实施股份回购可以增加公司价值。公司宣布回购股票,常常会被理解为公司在向市场传递其认为自己股票被市场低估的信息,市场会对此作出积极的反应。

    2、对于股东而言:

    (1)若公司派发现金股利,对于股东来说是没有选择权的,而有的股东并不希望公司派现,这时采用回购股份的方式可以使需要公司派现的股东获得现金股利,而不需要现金股利的股东则可继续持有股票,并且通过股份回购派发股利可能得以合法避税。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以派现的名义进行股份回购的。

    (2)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形成了特有的股权分置问题。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通常持股比例过高,约为三分之二,且难以流通,缺乏流动性。而通过股份回购,可以使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收回一部分投资,以增加这些股份的流动性,提高其变现能力。

    (3)若公司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现金流比较充裕,不仅可以通过股份回购减少被收购的可能性,而且不至于在回购股份后出现现金流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过高、营运资产明显减少等对公司业绩有直接影响的不利因素,相反将可以增加公司每股盈利,提高股票市值,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 118人看过2024-01-26

    股权收购风险有哪些

    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

    主要是因租税争讼、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赔偿。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是很难估算的。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很难把握,能否回收,可能发生多少坏账,无法判断。因此,收购股权的风险大而在收购资产的买卖中不会发生或有负债,收购中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其与契约上所列相符。收购资产当事双方在买卖完成岳投有续存的法律责任,收购公司无须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除整体收购)。一般地说,企业资产出售的是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如果被收购企业将其全部的资产出售,该企业就无法经营,只能被迫解散。

  • 130人看过2024-01-26

    股权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 111人看过2024-01-26

    股权转让的效力

    对内而言:股权转让后,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可认定为公司股东,享有表决、收益等权利;

    对外而言:股权转让后,登记于工商系统的,认定为公司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试图通过无偿转让,工商变更,来规避法院强制执行,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可撤销。

  • 115人看过2024-01-26

    股东资格继承有效吗?

    (一)章程中未做限制规定

    1、合法继承人依法可继承并愿意继承股东资格的

    若公司章程无例外规定,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继承股东资格后,可要求目标公司依法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目标公司依法变更登记是其法定义务,若目标公司不履行该义务,权利人可依法诉请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合法继承人不愿继承或依法不得继承

    实务中,随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资格继承做限制性规定,但继承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愿继承,或因法律法规不能继承(如继承人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人)时,继承人可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该股权。转让股权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的,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无特殊限制,变更登记时,依照《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24)29号)要求,除提供企业变更登记的一般性材料外(公司登记申请书、代理人委托授权书等),只需提供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即可。

    (3)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的,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应特别注意程序问题:

    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是指股东人数而非股东持股比例。

    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股东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公司其他股东,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受让人的有关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等。

    ④依照《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24)29号)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除变更登记的一般性材料外,还需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章程中对于继承已经限制的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资合性双重特征,且通常认为人合性特征更为明显,为维持公司人合性特点,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限制性规定。从而防止因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参与公司经营,导致公司治理难题甚至公司僵局的产生。

    但公司章程在对股东资格作出限制规定时,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完善并健全股东退出机制,否则容易因退出机制不周延而被法院认定为应当依法继承而达不到限制股东资格继承的目的。如在周艳与启东市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2024)苏民初10号)一案中,江苏省最高院认为:“由于非原告周艳的原因致周渭新(死亡股东)的股权无法转让,且公司当时的章程对无人受让股权如何处理未作明确规定,故原告周艳根据父亲所立遗嘱要求继承周渭新的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要求确认股权、并由被告办理股东资格手续的诉请应予支持。”

  • 128人看过2024-01-26

    特定身份股东的股权继承问题

    法律的规定,公务员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被禁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因此,公务员不得继承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如果是公务员,其依法可以继承的是该股东所拥有的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或者股东地位。

  • 110人看过2024-01-26

    股权收购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第二,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第三,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第四,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第五,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第六,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第七,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第八,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第九,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第十,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十二,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第十三,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第十四,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 123人看过2024-01-26

    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怎么处理

    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如果股东所在公司的章程对此有规定的,依据章程规定处理。章程无具体规定的,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对该部分股份依法进行认购或转让。

    具体为,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该股东所占份额的股权价格,由其他股东、第三人受让该股权或由公司收购该股权,继承人取得股权转让款。退股时,如果继承人拟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继承人应当在转让前书面告知其他股东拟转让的份额及转让价款、转让时间、转让方式等信息,如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继承人可以向第三人转让股份,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还有一种情况是,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仅放弃在公司的股权,也放弃股权的实际价值利益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对该股份进行认购,公司认购的应当按规定注销或者转让,股东认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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