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应该如何操作?
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希望将股权赠与给公司的现有股东,只需签署股权赠与协议,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带齐相应的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希望将股权赠与给公司的现有股东以外的人,需要经过如下流程:
第一、就股权赠与事项书面通知公司其他股东;
第二、若其他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该股东的股权赠与行为并签署书面的认可股权赠与的确认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该股东的股权赠与行为,但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以评估的股价购买股权时,股权赠与方可继续进行。
跟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向现有股东以外的人赠与股权会有该限制,是因为《公司法》为了保障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而赋予了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以保证能进入公司作为股东的人都是现有股东认可的人,使股东之间能更好的合作共事。
收购股权应该怎么样交税
转让股权涉及到三种税收,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个是企业的所得税。受让方税收主要有三种: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2、增值税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3、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3、个人所得税上述3、4种情况的持股主体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股票分红股权登记日是哪一天
股权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股权登记日是指董事会规定的登记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名单的截止日期,股权登记日通常在股利宣告日的两周以后,在股权登记日拥有公司股票的人能够分得股利。
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股权登记日之前持有的股票,就能得到赠送的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假如第二天卖掉了,也能得到赠送的分红。总之,只要你在股权登记日收盘的时刻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你就能被券商系统登记,在次日就可以得到分红。
股东死亡股权变更,妻子能否继承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股东死亡后,其妻子可以继承股权,但是,若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权不能继承,就需要将该股权转让,变现,转让费由妻子继承。
取得股权的注意事项
合法取得股权是获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作为公司股东,一定要确保取得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同时还要对公司做好事前尽职调查,知晓成为股东后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我们建议:
第一、取得公司股权时,应当了解股东出资的认缴期限和已实缴情况,明确股东的实缴出资义务,特别要避免新老股东对于承担出资义务的分歧。
第二、保留好取得股权的相关证据。无论是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股东都应当保留与取得股权相关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协议文件(如公司设立协议、或增资协议、股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赠与协议、遗嘱、遗赠协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司法文件(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公司文件(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回执)。此外,股东还应当敦促公司及时置备股东名册、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第三、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要详细了解后再判断是否取得股权。虽然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公司陷入资不抵债,导致无法清偿债务而被司法强制执行,对股东也是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另外,公司资产情况也是评估取得股权对价是否合理的重要判断依据。
企业解散前应当就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若股东未清算即将企业解散,债权人可起诉股东。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股权赠与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股权赠与需要缴纳税款。
第一,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股权赠与行为免税。
第二,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印花税。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权收购方式有哪些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
2、故意收购(或称“恶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标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当指出,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
3、善意收购:即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
4、标购: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它又包括两种方式:
(1)部分标构:即收购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额,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标购。如果投标股份超过招标数量,则应依据股东平等原则,由收购者按比例向投标者收购。这种方式多采用现金进行。
(2)兼并标购:指收购者持股达到相当比例后,如果目标公司少数股东拒绝投票其持有股份,则标购者仍可以进行兼并,同时可对剩余的少数股份依法进行强制收购。兼并收购多采用以现金报价收购控股部分,以有价证券作价收购剩余股权两种方式相结合。
如何避免股权收购风险
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做足准备工作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比如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等,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在实践中,这些调查被称之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通过对于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主要资产和财产权利、债权债务、目标公司的税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情况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存在的众多风险可以揭示出来,投资者可以对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排除或者解决的方案。在实践中,很多风险在尽职调查阶段即可排除或解决,有一些不能排除或解决的,则在收购谈判过程中商定排除或解决的办法,并在收购协议中具体约定。通过尽职调查,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投资者可以做到知己知彼,客观上避免、减少了收购的风险,主观上也无疑给投资者服下了一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