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27
    一、采用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差额)

    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处置时还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还应按照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 130人看过2024-01-27

    股权融资是怎样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同时增加。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公司融资分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其他融资,股权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债转股等,债权融资包括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等。

    股权融资作为私募的一种,上市前融资为众多企业上市的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广义的上市前融资不仅包括首次公开上市之前的准备工作,而且还特别强调对企业管理、生产、营销、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辅导和改造。相比之下,狭义的上市前融资目的仅在于使企业能够顺利地融资成功。风险资本市场的出现使得企业获得外部权益资本的时间提前了,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开始,如果有足够的成长潜力就有可能获得外部的权益性资本,这种附带增值服务的融资伴随企业经历初创期、扩张期,然后由投资银行接手进入狭义的上市前融资,逐步稳固地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积累经营业绩,成为合格的公众公司。这对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降低公开市场的风险乃至经济的增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 100人看过2024-01-27
    如何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不同的财产,所以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分开的,不能通过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27

    1、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 115人看过2024-01-27

    股权出质管理办法有哪些

    目前我国没有股权出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规定可以依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执行。股权出质管理办法有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00人看过2024-01-27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给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27
    我们通常都认为股权可以转让,因为《公司法》第71条很明确的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后面设置了不少转让的前提条件,比如要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不同意的应该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等等。
  • 100人看过2024-01-27
    平价转让股权的条件

    1、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证明时应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27

    关于公司股权变更后再次变更,法律没有限制,完全是股东和公司自由决定。

    股东变更的流程: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 108人看过2024-01-27

    1、注册分公司需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的,发放通知书,按时领取营业执照。

    2、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