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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人看过2024-01-30

    1、公司被执照被吊销,已经失去经营主体资格,如果要退股的话,可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的案件,通过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再进入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37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当事人能及时归还,可以不用追究责任;如果无法及时归还的,可以报警处理,挪用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149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股东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公司借款,可以作为公司借款入账。依《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109人看过2024-01-30

    公司破产后能作为被告,破产管理人可以做被告。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因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利害关系人可以管理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管理人作为被告主要有二种情形:其一,管理人未勤勉尽职履行职务,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其二,管理人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该种损害赔偿作为共益债务,首先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

  • 115人看过2024-01-30

    1、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的条件

    1)企业必须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所谓严重亏损,一般是指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

  • 109人看过2024-01-30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司可以为他人或者股东提供担保,但应遵守特定的程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106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欠债是不能起诉其他股东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30
    公司破产股东不一定要背负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126人看过2024-01-30
    减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减资时需要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向社会进行公告,编制资产负债表等文件并及时通知债权人。企业减资是和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相同的,需要首先在工商局进项企业注册资本的变更,之后企业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退回股东投入的实收资本的数额,企业若是只是减资,而没有分红等其他业务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交税的,其分录为,借:实收资本--某某股东,贷:银行存款。
  • 105人看过2024-01-30

    1、严格主体责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强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针对部分实际控制人存在不提供或延期提供质押信息等情况,建议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为股权质押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情况,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承担违规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2、构筑风险屏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隔离股权质押引发的相关风险,主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同时探索引入职业经理人,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并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高管责任保险等,使员工与上市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3、做好风险分类,全面推进动态监管

    细化分类标准,明确监管重点。统筹考虑所有制属性、质押比例、质押率、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将存在股权质押的公司分成高风险、关注、正常三类。同时不断引入新的风险评价标准,如行业分析、资金投向等。

    4、加强沟通协作,有效整合监管资源

    做好数据采集。建议加强中登公司与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股权质押信息的共享和整合,统筹各部门监管需求,合理设计数据统计的具体项目,建立场内场外统一标准的全口径数据库,及时向相关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交易所提供预警信息,为各市场主体预研预判相关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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