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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30
    决议解散是公司解散的一种方式,决议解散是指股东会火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是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 116人看过2024-01-30
    一、公司破产合同还有效吗看情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 112人看过2024-01-30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上述规定中并未见“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要求。

  • 112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 107人看过2024-01-30
    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影响但对股东没有影响,因此作为股东来说不需担心。实践中,公司吊销了的影响一般在经济利益上。但是股东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的清算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 114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倒闭的股东一般不需要赔钱。因为公司才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才要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而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占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足;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公司倒闭股东需要赔钱。
  • 112人看过2024-01-30
    定向增发,奖励多干活的股东每年定向增发多少股份,同比例稀释。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不出资却占有股份可能有多种情形,最常见的是股权代持和干股。干股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是股份无偿赠予的结果,而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因此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
  • 109人看过2024-01-30

    不一定可以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必须由全部股东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16人看过2024-01-30
    不需要。股东完成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责任后就取得公司的股权,而股东对股权享有处置的权利,股东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或者质押。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生效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若质押权人实现权利时仍需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 120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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