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缴纳股款由公司、原股东、新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新股东按照协议约定交纳股款。
第三步: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股东名册,到工商办理变更登记。从上述流程可以看出,增资扩股是由一系列行为构成的集合体,而非一步达成的单一行为。
1、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公司的同时起诉瑕疵股东。出资不实的表现形式有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被高估、出资之后将出资转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1、对决策权的影响,股权融资就是引入合伙人,即股东,作为股东,有参与企业各项决定决策的权利;
2、对投票结果的影响,股东具有投票权,包括投票选举经营管理者、财务预算、市场计划等等,根据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对应的决策权。
3、对利润享有比例的影响,股东享有公司分红权,也就是说公司利润需要按比例分配给新入伙的投资人。
4、对公司秘密的影响,股东享有知情权。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