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24人看过2024-01-30
    增资与股权转让。在开始合并之前,合并各方首先根据确定的标准评估各自的市场价值,明确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各公司将未分配利润及部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公司注册资本。这样合并之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计算方法将会接近各方确定的股权比例,差额部分通过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进行调整,股权转让的价格可以是零元,也可以是各方确定的一致的价格。
  • 124人看过2024-01-30
    当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及时出资到位,否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出资股东,需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还可能需要对其他依法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25人看过2024-01-3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挪用公款的怎样处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报警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111人看过2024-01-30
    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其中前者体现在刑法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体现在刑法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110人看过2024-01-30
    第一步: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

    第二步: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缴纳股款由公司、原股东、新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新股东按照协议约定交纳股款。

    第三步: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股东名册,到工商办理变更登记。从上述流程可以看出,增资扩股是由一系列行为构成的集合体,而非一步达成的单一行为。

  • 106人看过2024-01-30

    1、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公司的同时起诉瑕疵股东。出资不实的表现形式有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被高估、出资之后将出资转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30
    成立子公司一般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12人看过2024-01-30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 107人看过2024-01-30

    1、对决策权的影响,股权融资就是引入合伙人,即股东,作为股东,有参与企业各项决定决策的权利;

    2、对投票结果的影响,股东具有投票权,包括投票选举经营管理者、财务预算、市场计划等等,根据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对应的决策权。

    3、对利润享有比例的影响,股东享有公司分红权,也就是说公司利润需要按比例分配给新入伙的投资人。

    4、对公司秘密的影响,股东享有知情权。

  • 152人看过2024-01-30
    在实践中进行股权质押时,质权人应该在股权质押之前对股权的价值进行核算,双方确定股权价值后再签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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