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项:
1、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5、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一)债权转股权
1、是指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对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转为出资,增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行为。
2、被投资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对本公司的合法现汇外债债权转为出资的,适用本办法。
3、债权转股权不适用于公司设立。
(二)债权人
1、债权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的相关规定。
2、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被投资公司
1、被投资公司应当是住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另开独资公司不违法,但所设立的独资公司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否则属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有: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要依法订立合同;
2、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的,是有效的;
3、股权代持协议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约定要明确、避免发生争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本着相互信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共同发展的目的。且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同合作成立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入股期间必须在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或集团店担任相应职位,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合伙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入股经济实体名称:巴黎国际婚纱摄影部
第二条经营范围:摄影、礼服出租、婚庆礼仪***服务
第三条经营地址:江西省万年县
第四条入股方式、出资金额和占股比例:
一、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总股份的%。
二、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总股份的%。
三、本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本装修经营期间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入股人的出资均为婚纱摄影店财产,各入股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乙方为干股(不参与店里的管理与经营,不在店内担任任何职务可提供有助店里发展建议。是否采纳由店里管理者定。并协助店长杨小丽处理好店里一些外围社会事务。)
第五条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在装修经营期间所欠债务,由店里统一承担。
第六条收益及责任:
一、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在经营期间所有事物由店长杨小丽管理负责。各位股东必须遵守店内规章制度,服从配合店长工作安排,不在职股东及家属不得干涉所有店务管理。其它不在职股东应该全力通过关系协助店长处理外围事物,(如:城管,物业,广告等)
二、本公司经营期间各股东盈亏自负。
三、各位股东每日可以查帐。本公司每月可按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股东缺席视为弃权,其它工作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召开。
四、如果以后有入股人辞去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相应职位并另谋发展,自其离开之日起,离开的入股人应向其他入股人提供相应人员担任其职务并须所有入股人书面同样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若未经60%持股人同意擅自决定者,处以3000元/月的处罚。其它不在职股东应该全力通过关系协助店长处理外围事物,(如:城管,物业,广告等)
第七条再投资比例及损益承担方式:
一、再投资比例:因经营需要再扩大投资,各入股人按现有占股比增加投资;如发展需要扩大经营需经60%持股人同意方可生效。
二、全体入股人均按投资占股比例分离收益及承担风险。
第八条入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入股人的权利:
1、入股人享有共同发展的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60%的股份持有人同意:
2、经营所得利润占股比例分配;经营所负债务按占股比例承担。
二、入投人的义务:
1、共同维护入股企业财产的统一。
2、承担入股企业经营的风险。
3、应全力辅助店长,不能干扰店长的店务管理。
4、为公司工源节流尽心尽责。
5、为入股人争取最大利益。
第九条入股企业终止和入股企业转让。
一、因以下情况入股企业终止:
1、全体入股人同意终止入股企业的。
2、入股企业被依法撤销。
3、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导致入股解散的其他原因的。
二、入股企业转让:
1、入股企业转让以竞拍方式进行,竞拍人原则只能入股人;
2、竞拍所得资金按各入股人占股份比例分配。
3、未经全体入股人一致书面同意,不可对外招标竞拍,否则视竞拍无效。
第十条退股与出资转让:
一、任何一方要求退股必须在三个月前告知其他入股人,原则上在入股企业效益不好时不得要求退股,但全体入股人同意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自合同签订日算未满3年者原则上不允许退股或转让,如60%的股东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除外,如未经60%的股东以书面的形式通过擅自离开满一个月,公司有权将当事人所持股份没收,所没收股份由在职股东平均分配当事人所占股份。
三、退股人股份只能转让给内部入股人,未经60%股人书面同意股份不得转让内部入股以外的第三人,否则按其入股的比例承担所造成的损益。
四、退股人股分按每年15%的折旧
第十一条财务问题处理:
一、如果一入股第二次查处有财务问题,除责任人股人应退回所侵占、挪用的资产并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其他入股人有权强制要求责任入股人退股,其全部股份按入股金的50%转让给其他入股人,若责任人股人不同意退股并转让股份的,其他入股人有权按责任入股人自动退股处理,不退还责任入股人入股金并不予分配任何利润。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一、如发生入股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职期未满三年退股者,A: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的三分之一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B、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1/2时,按当时入股金额的1/2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2计算。C、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时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各投股份比例退还。
二、入股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店长的调动以及公司安排的事项。
三、入股人不得以股东的身份在其担任职位的职务越权干涉比其职位高的人员,否则视为故意扰乱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三条禁止事项:
一、禁止入股人从事损害入股企业经营利益的行为;
二、禁止入股人及其家属未在持有60%股权人授权下,私自干预入股企业的店务管理。
三、禁止入股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否则由此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其自身承担,入股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入股人自驾私家车从事入股企业经营行为的,应注意交通安全,否则造成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和赔偿由入股人承担,与入股企业无关。
五、严禁入股人使用公司车辆用作私用,否则因驾车造成的一切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和赔偿由入股人承担,与入股企业无关。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全体入股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各入股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入股人签名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1、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5、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1、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存在,而只有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2、在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就变成了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当然,发起人要变成股东,必须是公司得以成立,同时发起人还必须在设立阶段筹备设立过该公司的、认过股、缴纳了出资,还共同制定和签署了公司的章程,否则发起人也不一定是股东。
合伙人股权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3)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
乙:
丙:
20 xx年xx月xx日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